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严格适用法律,保护合法,制裁违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官要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应常怀“五心”。
一、法官应常怀“忠诚心”
忠诚心的含义为:忠实、无私、竭心尽力、无二心。作为法官,忠诚意味着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对宪法法律的忠诚。
党的正确领导是人民法院正常开展司法工作的坚强后盾。法官忠于党的事业,要竭尽全力为实现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司法保障。
人民是法官的衣食父母。法官忠于人民,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责任心,严格司法,恪尽职守。
宪法法律是法官司法办案的工具。法官忠于宪法法律,要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人人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感受司法公正。
二、法官应常怀“感恩心”
感恩是感激别人对自己的恩德。我们感恩师长,因为是师长赋予我们智慧,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作为法官,我们要感恩人民和新的时代,因为是人民和新的时代赋予我们庄严的审判权,让我们拥有一个展示自我的人生舞台。
人生应常怀感恩之心,生活应常怀感激之情。法官感恩人民和新的时代 ,因为是人民和新的时代使其更加成熟、人生经历更加丰富多彩。
法官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办案,心胸更宽广,工作更积极严谨。法官应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更应该懂得感恩之心只有化作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才能不辜负人民和新的时代的厚望。
三、法官应常怀“责任心”
责任是分内应做之事,是法官应主动承担的义务和对其过失所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的责罚。法官的职业责任重大,肩负着惩恶扬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
责任心来源于法官的内心,它胜过个人能力。责任心是法官应该具备的最基本而又最重要的素质。责任使得法官心中有着坚定的法律职业信仰。
法官具备了责任心,就会具有强烈的自信心和使命感;就会不断积极进取,对工作投入极大的热情;就会主动处理好分内和分外的一切工作。
四、法官应常怀“进取心”
进取心即积极向上、努力工作、主动干事的心态。进取,是一切成功、一切事物向前发展的根本。积极进取的态度对于任何人的一生都非常重要。法官积极进取要求其追求先进、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而不要自以为是、作风漂浮、工作不实。
法官应时刻保持一颗不满足于现状,坚持不懈地向新目标奋进的进取心。法官如果没有进取心,其个人生活工作就会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常怀进取心更需要“实干心”。法官应常怀进取之心,常践实干之行,以爬坡上坎的压力感、奋勇向前的使命感、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
五、法官应常怀“敬畏心”
敬畏心即既尊重又害怕的心态。作为法官,应常怀一颗敬畏之心,要敬畏法律、敬畏人民群众、敬畏法官自身手中的权力、敬畏舆论。
法律是法官的唯一信仰,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只有从内心真正地敬畏法律、相信法律,才能热爱法律及手中的审判权,才能在纷繁复杂种种压力之下严格依法裁判、公正司法。
法官不是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官员,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仆,是化解纠纷、居中裁判、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工作者。法官只有从心底敬畏人民群众,才能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保持公平心态,与当事群众保持平等地位,尊重当事群众,做到法平如水。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应该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法官只有对自身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才能自觉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敬畏舆论,就是敬畏民意。在网络时代、信息社会,舆论是社情民意的表达,是社会形势的晴雨表。法官应当敬畏舆论,把舆论当作一面镜子,自觉主动地接受舆论监督,理性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广纳善言、建议,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