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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从十二个方面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21-07-17 02:12:29作者:佚名来源: 云南司法行政网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云南省司法厅围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推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十二条措施,进一步惠援于民,服务于民:

  (一)实现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全覆盖。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部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已建成1592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以及在工、青、妇、残、老、军队等1576个社团和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搭建纵向到边、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二)扩大法律援助服务重点人群。除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服务人群外,还将流动人口、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回流边民、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至贫困户等人群也逐步纳入法律援助重点人群范围。为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三)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将工伤、交通、医疗、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项,就业、就学、就医、土地保障、林权纠纷、社会保障、确定劳动关系等与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四)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将城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受援人范围逐步扩大至低收入群体。

  (五)建立经济困难免除审查机制。对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及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12类人群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六)建立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力推进“减证便民”服务事项。在受理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时,符合23种情形的申请人可采用书面承诺的方式获得法律援助。

  (七)建立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多样性。群众可通过覆盖省、州(市)、县(区)、乡镇、村(社区)的17586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获得“面对面”法律援助咨询和申请服务;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一对一”的法律援助咨询及申请服务;通过微信端的“云南掌上12348”、PC端的“12348云南法网”、“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以及配置各地的2400台“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获得“网对网”的法律援助咨询和申请服务。

  (八)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将在丽江市、玉溪市、香格里拉市等地开展“全城通办、容缺受理”试点工作,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间的协助配合,降低困难群众异地维权成本,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九)压缩法律援助申请审批程序。在《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审批7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压缩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做到五个“当天”,即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当天提供法律援助。

  (十)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在以《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为蓝本的基础上,出台完善《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办法、标准、指标体系》等规定,实现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案件流程、案件材料标准化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

  (十一)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监管机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法律援助质量评查、法律援助经费联合抽查等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动态监控机制、专家评估机制、经费绩效评估机制等,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十二)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礼品、现场法律咨询解答等形式,推动“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助力乡村振兴”等活动不断进入建筑工地、村居(社区)、学校、文化广场等地,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持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面和知晓率。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xwzxx/37113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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