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河南大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五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郑州成功举办。来自省内外法院、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机构的600余名代表出席了此次论坛。与会嘉宾围绕“预重整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深入探讨,达到了分享经验、理清思路、规范实践的效果,为完善和发展预重整制度、助力危困企业涅槃重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智力支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受邀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王富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名誉会长韩长印受邀作主旨演讲。
王韶华副院长在致辞通报了河南法院近期破产审判工作情况:2020年1月-2021年6月,全省法院共新收破产案件706件,审结872件,分居全国法院第7位和第5位。2021年上半年,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459天,较上年缩短了33.3%。在今年上半年揭晓的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中,郑州、洛阳办理破产指标均处在优秀档次,其中郑州居第20位,是办理破产标杆城市。全省法院去年以来通过破产审判挽救企业166家,出清企业622家,清理债务144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6万余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富博副庭长以“破产法修改背景下的债权人保护”为题,介绍了目前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有关情况,深入分析了破产法实施不力的症结,深刻指出了加强债权人保护的现实必要性,并结合破产法具体条文,从强化破产对保全措施解除的效力,增加债权人对管理人选人的参与决定权等方面,阐释了在企业破产法修改中加强债权人保护的具体思路。
韩长印教授以“破产法若干热点问题”为题作了主旨报告,通过分析司法实务中的企业预重整案例,指出了企业进行预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提出在以立法形式确立预重整制度时,应充分考虑预重整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等问题,破解预重整制度的局限性,建立企业良性退出机制的目标。
在交流发言环节,破产审判法官、破产管理人、优秀论文作者依次发言,共同就预重整制度的属性、价值及其法律效力,预重整制度的运用模式、操作规程及制度设计,预重整配套制度等有关问题等展开研讨。平顶山中院谢磊、信阳中院齐秀、周口中院沈华秋、郑州中院陈丕运四名法官,围绕房地产企业预重整、上市公司预重整、不同预重整模式分析等问题,结合破产审判实践进行发言;南乐县法院副院长王丽婷、省法院清算与破产庭法官助理牛哲结合各自获奖论文进行了分享。
会议共评选获奖论文43篇,全省法院共有10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