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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庭+村委会,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7-10 00:43:46作者:佚名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网讯 不花一分钱,门口解纠纷。7月8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与凤凰村村委会联动,通过诉前调解就地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2019年2月雷某因在村里自建住房便请同村村民刘某前来帮工,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按150元每天计付工钱。刘某共做工47.5天,工钱合计7125元。事后雷某仅支付1000元,剩余6125元经刘某多次催收拒不支付,刘某遂起诉至法院。

  因两人系同村村民,且诉讼标的金额也比较小,法庭工作人员在接收材料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凤凰村村支书孔慧德,告知刘某起诉雷某的事实,同时委托其进一步了解情况,争取通过诉前调解将矛盾在村里就地化解,以便减少损失,降低对抗,促进村民和谐。

  村支书孔慧德了解情况后,向法庭转告了雷某的答辩意见。雷某表示,刘某中途只找到他一次,多次催讨与事实不符,同时因刘某做工不精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导致未付工钱。法庭及时予以指导,因刘某是按雷某的要求提供劳务,接受雷某的管理和指导,如果做工不精细,雷某可以随时指出并要求整改,甚至解除劳务关系,这不应成为拒付工钱的理由。当然在调解的过程中,也可以建议刘某作一定的让步。

  最终,在村委会,法官、村干部情理法并重下,成功将两人的矛盾纠纷现场化解。刘某同意由雷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500元,双方不再发生其它任何纠纷。“感谢法庭的指导。辛苦了!”看到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村支书孔慧德脸上堆满了笑容。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7/id/61415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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