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6月28日,随着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曾志忠法槌敲下,该院少年法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顺利办结,对系未成年人的被告人李某、张某盗窃案予以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该案宣判后,主审法官曾志忠以及检察院公诉人均对两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挽救教育。曾志忠副院长本着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严肃地指出了两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违法性,同时又语重心长地劝诫被告人要以此为鉴,悔过自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后远离违法犯罪,真正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今年4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成为该市第一家在派出法庭加挂少年法庭牌匾的法院。自挂牌成立以来,该院少年法庭已受理并审结民事案件38件,受理刑事案件9件,审结1件。少年法庭自成立至今已组织多次送法入校园、送法入社区等法治宣传活动,同时向社会提供未成年人犯罪回访帮教、心里疏导等专项服务,将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延伸至帮教、社会观护等多个方面。同时,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抓手,认真履行了少年法庭的全方位工作职能。“下一步,我院少年法庭将继续探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新机制,不断加强少年审判队伍建设,完善与团委、妇联、民政、教育、公安、检察及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多方联动,更好地发挥少年法庭审判职能,为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应有的贡献。”赫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志忠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