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多维司法服务需求,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二十四项便民利民措施,具体如下:
1. 不断深化“分调裁审”改革。加快建设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完善简案速裁快审机制,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缩短诉讼周期,节约司法成本,为公平正义提速。
2. 实行立案“最多跑一次”。兑现“一次办好”工作承诺,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现场审核,做到当场立、马上立、应立必立;立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补正事项及期限;不符合立案登记规定的,主动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 深化“移动微法院”建设。当事人可通过登录“中国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立案申请当日审核反馈。加强立案、分案节点管控,通过12368平台短信推送、电话热线查询实现立案信息全流程公开,方便群众及时知晓案件进展。
4. 构建“互联网+”服务新模式。依托智慧诉讼服务“十大平台”,充分发挥“指尖诉讼”“掌上办案”便利,实现从立案、缴费、调解、送达、材料收转、保全、鉴定、12368热线服务事项全流程“一网通办”“一号通办”。
5. 实行“多渠道”立案。支持邮寄立案、预约立案、跨域立案,跨域立案申请15分钟之内反馈至管辖法院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6. 推行诉讼费“一案一账户”管理。研发建设鄂尔多斯市法院系统诉讼费“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率先实现诉讼费网上交退费,推动诉讼事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
7. 不断加强线下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引入电子导诉系统、诉状辅助生成机、诉讼服务一体机、诉讼风险评估机等智能终端设备,配备专人辅助使用,充分满足群众多元化诉讼服务需求。
8. 推出“上门办理”诉讼服务。针对老弱病残孕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现场立案或网上立案的人群,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9. 增加“延时办理”功能。推行“八小时以外”在线开庭,畅通云间庭审通道,通过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开庭、在线庭审等形式,让群众在确实难以到场的情况下,不耽误工作、免于奔波劳累。
10. 深入推进诉讼服务精细化。编制办事程序“一本通”,放置各类诉讼指引手册、宣传资料,方便当事人全面了解办事程序,随时随地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11. 提供律师专属服务。设立律师服务工作室,为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诉讼活动提供办公办案、临时等候休息场所;开通“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线上参与诉讼提供专属服务平台;大厅开设律师“一码通”绿色通道,与当事人分通道进入,全程免安检。
12. 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凡诉讼服务大厅人员接待当事人办理相关事项时,必须热情接待、主动问询、积极办理,引导当事人到相关业务窗口,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须负责到底,直至业务办理完成。
13. 增设“绿色”服务窗口。在诉讼服务大厅增设涉企、涉军、涉农、老弱病残孕等“绿色”窗口,设置专人专岗认真做好来访接待等工作,优先办理诉讼事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14. 常态化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领导班子带头下乡接访,推动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提升涉诉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转变“坐堂问案”思维,法官下乡开庭审案、带案下乡调处矛盾、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理司法便捷和司法为民诚意。
15. 推行信访轮流值班工作制。安排审执业务部门领导干部、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到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值班,为信访人答疑解惑,促进息诉罢访。
16. 建立“示范诉讼”机制。针对群体性、典型性涉企民商事纠纷,针对商品房买卖、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纠纷等同类型批量案件,打造精细化审理典范,形成个案调判、规则示范、群案复制、快审快结的良好局面。
17. 促进破产审判“府院联动”。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协同解决企业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登记、破产程序中税费参与分配、税费缴纳等问题,强化执行与破产审判部门的深度协作配合,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8. 简化执行立案手续。申请执行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提供材料符合立案标准的当即立案,减轻当事人诉累,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19. 及时发放执行案款。执行案款的收、管、发,必须通过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归集管理系统进行,无争议执行款在到账后30日内必须发放给债权人,杜绝不明案款积存情况,做到应发尽发。
20.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灵活采取查封措施,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21. 优先执行“易变现”。企业有现金、存款等货币类财产的,优先执行货币类财产;已就债务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财产的,优先执行担保财产;有不动产及动产类财产,且动产类财产能够满足债权的,优先执行动产;有多项可变价财产,优先执行易变价财产。
22. 优先保障涉执企业职工权益。涉及拖欠职工工资及职工安置等问题的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整体处置有利于债权实现、被执行企业发展以及职工利益的,原则上一并处理。在拍卖公告中特别注明愿意承担实现职工权益、安置企业职工等条件的,探索适用附条件拍卖。
23. 加强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案款,加大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力度。
24.坚持开门纳谏。常态化开展开门纳谏,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网络征集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并解决群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