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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被评估为第一评价等级

发布时间:2021-06-05 09:25:41作者:佚名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对我省《2018-2020年青海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运行情况自评价报告》开展第三方评估,总体评价为“较好”,达到第一评价等级。

  2018年,我省启动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并制定2020、2025年主要发展目标。三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省和能源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18年国家能源局复函要求的四项主要发展目标均已全部完成。经评估,2020年青海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90.25%,超出90%的发展目标0.25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为89.3%,超出80%的发展目标9.3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占电力消费比重25.36%,超出25%的发展目标0.36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47%,超出41%的发展目标6个百分点。

  三年来,四项重点发展任务有序推进,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日益完善。一是建成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截至2020年底,两个基地装机规模分别达到1841万千瓦、1043万千瓦,青豫直流建成投产;二是积极开展全网绿电行动。2017年至2020年,连续开展绿电7日、9日、15日、31日实践活动,清洁能源消费在终端用能比重不断提高;三是能源科技创新加快推进。成立了光伏产业科研中心,创建了新能源大数据创新平台,建成了全国首座百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证基地;四是能源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认真落实风电和光伏竞争性配置等国家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政策,在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政策基础上,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此外,全省清洁能源消纳情况总体较好,达到国家要求。2020年,青海省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分别为5024小时、1474小时、1376小时,利用率分别为93.6% 、97% 、95% 。在全省清洁能源发展规模大、比例高的情况下,风电光伏利用率达到95%以上,满足国家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要求。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06/t20210604_63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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