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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各盟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内蒙古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1-05-28 09:44:56作者:佚名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实施。近期,全区各盟市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传。呼和浩特市结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开展《条例》宣传,通过设置宣传版面、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和义诊台等形式,提高首府各族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赤峰市组建市级宣讲团,各旗县区组建“草原学习轻骑兵”分层级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主题宣讲活动,开展宣讲500余场次,听众近8万人,实现了市直单位和旗县区全覆盖。印制《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口袋书一万册,发放至市直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学校、企业等重点阵地,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呼伦贝尔市举行“民族政策宣传月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电影巡映活动”,从5月1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为宣传重点,按照社会群体、青少年和党员干部三个层面,分别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主题宣传活动和政策学习活动。兴安盟将《条例》学习宣传纳入盟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考核,并在全盟青年干部和广大中小学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打牢中小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分别举办“红石榴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短视频大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有奖知识竞赛等,通过各类活动开展《条例》学习宣传。


原文链接:http://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547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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