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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六项举措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21 15:44:15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适应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要求,推动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近日,贵州省司法厅印发通知,从六个方面全面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覆盖面。把农民工及其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列入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付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二是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持续巩固强化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机构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作用,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一律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紧急情况可先行受理,后补办手续。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农民工专席常态化,坐席律师24小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援助申请预登记等服务,降低农民工获取法律服务的成本。

  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实行“全省通办”。农民工在省内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资料。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是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确不属于本机构受理的案件,应当按照要求履行审查职责、收齐资料,及时通过电子政务网、12348贵州法律服务网或邮寄等方式移交申请人资料,不得再行要求申请人前往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受移交的法律援助机构收到资料后应当及时办理,对确实需要补充申请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如确不属于本机构办理或办理确有困难的法律援助案件,受移交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得再行移交,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协调解决,并及时将案件情况告知申请人。

  四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质量。不断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及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参与庭审旁听等办案质量监控机制,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五是健全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新方法、新机制,加强与公、检、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民政、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多渠道多手段解决农民工的涉法问题,形成合力。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推动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及时总结并上报。

  六是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把案件补贴发放工作作为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案件补贴发放机制,简化发放流程,提升发放效率,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zwyw/202105/t20210519_68151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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