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5月11日,石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2名女干警李芳、刘云本着为民办实事的理念,不顾天气炎热,徒步深入大山,在田间地头为案件当事人送达了诉前法律文书。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0年10月,胡某乘坐他人的三轮摩托车在石门县夹山镇三板桥路段与杜某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造成胡某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杜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事故发生后,杜某仅支付了胡某1000元医疗费后再无音信。
5月8日,胡某将杜某起诉至法院。办案人员了解到杜某年事已高且通讯落后的现实情况后,为了使案件能够尽快开庭审理,胡某能早日得到赔偿,办案人员决定前往杜某家中进行文书送达。
杜某家偏僻难行,车辆不能到达,办案人员便带着文书徒步前往,到达杜某家得知杜某此时正在田间劳作,为不耽误当事人干农活,办案人员便决定将文书送到田间地头。步行1公里后,最终在杜某家的田地里找到了杜某本人,为其进行了文书送达,并耐心地就案件情况及法律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杜某对办案人员将法律文书送到田间地头的做法表示感谢,并表明自己一定会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法官后语:法徽中的天平不仅代表着公平正义,还代表着平衡,代表着法理、情理的有机结合。法之天平外还有良知,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们既要公平公正,又要换位思考,让每一次送达、每一次调解、每一个案件都变得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