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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房屋租赁起风波 法院调解定纷争

发布时间:2021-05-13 21:19:04作者:佚名来源: 陕西法院网

  陕西法院网讯 “感谢张法官帮我们调解案子,我今年快七十岁了,从来没有来过法院,这起房屋租赁纠纷困扰了我很长一段时间,终于在今天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马某激动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道。

  2017年1月13日,刘某租赁马某位于甘泉县城内西门坪的两间门面房做生意,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为24000元,租期一年。2018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刘某继续占有使用该门面房至2021年3月,但并未向马某支付任何租赁费用,马某考虑到2020年疫情对刘某生意的影响,故降低房租共索要租金51000元,但刘某至今拒付,无奈马某诉至甘泉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积极与被告刘某沟通,得知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未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主张因疫情影响加之案涉房屋可能拆迁,故租赁合同到期后其一直未经营生意,期间没有任何收入,且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需要承担支付租金的合同义务。办案法官耐心地向其释明法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你占用案涉两间门面房至今年三月份才向原告交付房屋钥匙,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但原告现已向你做出最大让步,仅要求你按年租金18000元支付租赁费用”。

  经过办案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被告刘某最终同意进入调解程序,本案的调解过程一波多折,双方当事人就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履行方式等诸多问题不断提出相反意见。“现在周围的其他租户每个月房租只有500块,马叔却跟我要那么高的房租,我觉得太不公平了”,被告刘某终于透露了内心真实的想法。

  面对复杂的现实难题和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办案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决定先难后易、先大后小、依次推进,总结梳理了本案的五项焦点症结,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历经三个多小时,原告马某终于同意将租金降至45000元,被告刘某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请求分期支付租赁费用。本案最终在开庭审理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向原告马某支付房屋租赁费共计45000元,分三次支付,于一年后全部付清。

  “群众需要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到哪里”,甘泉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拓展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排民忧,更为后期的执行工作减轻了压力。


原文链接:http://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319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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