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为切实增强法院办案过程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充分考虑当事人因腿伤住院的实际困难,5月7日下午,茶陵县人民法院将庭审搬进医院,为当事人提供暖心司法服务。
开庭的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6月,原告许某与被告邓某通过二手房市场以67.8万元的价格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交房前后邓某相继支付了一定房款给许某,因房屋存在墙体白灰脱漏等问题,邓某没有把房屋尾款2.5万元支付给许某,遂引发纠纷。许某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21年3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刘荣华和法官助理谭玲了解案情后,多次上门做工作,并决定于4月16日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在临近开庭前一个星期,被告邓某告知法院自己脚受伤已在医院住院,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才能正常走路,遂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也为了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周期,承办法官遂决定把庭审搬进医院,4月16日,本案第一次开庭顺利进行,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没有当庭宣判。之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上门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决定于5月7日进行第二次开庭。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一如既往的倾听双方诉求和引发矛盾的原因,随后细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邓某再支付1.8万房款给许某。“我本来以为这个事情要拖很久,但你们法官通过上门庭审的方式帮我们解决了问题,非常感谢你们法官为我们提供如此热情的服务”,调解成功后许某如是说。
法外亦有温情,办案应有温度。当前,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茶陵县人民法院推出了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等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主动地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践行司法为民的使命与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