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大陪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2月9日,被告人范某某受其舅母委托,在未向中国海关申报的情况下,驾驶大货车夹藏4块犀牛角制品从越南芒街市经中国东兴口岸二桥进入中国境内,在东兴市某停车场,将犀牛角制品交给了越南籍女子阮某兰。随后,范某某想取回犀牛角制品邮寄给他人未果,便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对阮某兰进行威胁。阮某兰向中国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报案,并将犀牛角制品移交中国东兴海关辑私分局。
经鉴定,涉案犀牛角制品净重139.81克,均为哺乳纲奇蹄目犀科黑犀的角组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价值人民币34952.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某、阮某兰违反我国海关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走私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公约,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由于2名被告人均为越南国籍,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一名精通越南语的干警为被告人做翻译,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积极落实一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要求,在公正审理的同时,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