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法治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动态 > 鹿寨县法院:适用民法典夫妻“忠实义务”调结离婚案

鹿寨县法院:适用民法典夫妻“忠实义务”调结离婚案

发布时间:2021-05-11 00:29:53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法院网

  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法官适用民法典夫妻“忠实义务”规定调结一起离婚案,女方获得婚内出轨男方补偿的财产分割补偿款、精神抚慰金共10万元。

  廖先生与凌女士于2008年结婚,膝下有长女廖小玉(化名)、次女廖小欣(化名)。今年4月27日,廖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告到法院,要求和凌女士离婚。

  调解过程中,廖先生承认,他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第三人同居一年并育有一女。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对他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他违反了民法典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涉嫌重婚罪。法官建议他反省过错,友好协商,给予忠实一方精神抚慰金及财产分割款。经鹿寨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廖小玉由廖先生抚养随其生活,廖小欣由凌女士抚养并随其生活;廖先生自愿支付廖小欣抚养费10500元,双方对对方抚养的子女均具有探视权且均应提供协助;二人名下的一辆面包车归廖先生所有,廖先生自愿补偿凌女士财产分割补偿款、精神抚慰金共10万元。

  法官评析:办理婚姻案件中,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一方,提倡向其进行法律释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开展调解工作。本案法官向廖先生释明法律后,令其认识到错误,同意支付凌女士财产分割补偿款、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护了忠诚一方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26578.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内参 fznc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