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司法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进一步深化“公调对接”工作机制》,旨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衔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
明确规定“五项措施”,确保“公调对接”落地社区。一是将“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向村(社区)延伸,推进社区民警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二是规范“公调对接”调解程序,提升调处工作专业化水平;三是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协作机制,形成人民调解与公安机关的优势互补;四是加强“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驻所调解室建设,夯实基础建设。
强调“四项要求”,保障“公调对接”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密切沟通协作。二是强调要协作配合,及时掌握动态信息,保证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三是强调要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开展预约调解、专家会诊调解、上门调解。四是强调要加强工作宣传,运用各种手段宣传“公调对接”工作,全面提高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