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一份《“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转办单》,中心负责热线转办的工作人员随后立即拨打了当事人的电话。电话中,张先生告诉中心工作人员,自己是代母亲来寻求法律帮助的,母亲在北辰区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却拒不赔付,无奈决定起诉维权,奈何自己法律知识匮乏、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于是拨通了天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张先生,霍大娘系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事故地在北辰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审查经济状况。霍大娘如因事故受伤行动不便,可由张先生代为申请,需张先生携带霍大娘本人身份证明、张先生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案件材料前来中心申请。2021年3月30日,张先生走进了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在审核了张先生提供的身份证明、委托手续和案件相关材料后,当场受理了霍大娘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于当日指派天津荣泓晟律师事务所刘梦媛律师承办此案。
本案中,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反应迅速,及时为霍大娘提供了无偿的法律帮助,让霍大娘的维权之路不再艰难。中心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标要求,不断优化法律援助的服务方式方法、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效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