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五一劳动奖章、辽宁五一劳动奖状、辽宁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辽工发[2021]14号)的有关要求,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机关工会委员会会议投票,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张皓同志为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现将推荐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19日至23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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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