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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加强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15 16:50:45作者:佚名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为切实加强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根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宣传重点

  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深刻把握长江保护法施行的重大意义、内涵实质和核心要义,准确理解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深入学习领会其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和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措施、法律责任和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主要内容。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2018年4月、2020年11月分别在重庆、武汉、南京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中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论述。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谋划。将长江保护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集体学习和部门集中学法、交流讨论等活动。健全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序推动“法宣在线”日常学法、法律知识竞答、普法考试等任务落实。

  (二)开展行业普法。积极承担行业普法责任,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面向重点普法对象、贴近林草行业特点、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普法活动。优化政策服务,通过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设置宣传栏等措施,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三)突出依法治理。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深入研究与当前工作不适应、不符合等问题,主动推进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局法制部门提出废改立建议,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四)创新普法形式。充分运用林草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青海林业和草原》杂志等平台,及时推送长江保护法普法内容,展现全省依法保护取得的积极成效,扩大普法覆盖面。积极参与“今日头条”发起的“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微头条”话题活动,形成普法合力。

  (五)加强以案释法。收集整理实施长江保护法过程中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典型意义的相关案例,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于理解的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各单位要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研究制定部门普法计划,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要与其他重点普法任务和林草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对内学法有实效,对外宣传见成效。

  (二)全面贯彻实施。把学习宣传工作贯穿到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积极推动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冰沙一体化全覆盖保护性治理,用法治力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打造青海生态文明高地。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04/t20210415_60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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