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法医物证亲子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管,严格规范亲子鉴定执业行为,有效提高亲子鉴定执业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推动形成严格管理、规范执业的良好氛围,省司法厅12月2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亲子鉴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亲子鉴定委托受理、司法鉴定人亲历性原则、规范鉴定检材提取、规范检材的保管和使用、规范原始记录保存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调鉴定机构不得委托妇幼保健院、医院、个人等招揽鉴定业务,检材提取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鉴定实施必须由参与提取检材的司法鉴定人利用本机构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相关仪器设备完成,亲子鉴定材料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鉴定机构必须详细记录样本采集以及检验检测的全过程。制作完善了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模板、亲子鉴定样本提取记录表、法医DNA实验室检测样品交接记录。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了要求,健全了亲子鉴定机制,规范了亲子鉴定流程,有效堵塞管理的真空、漏洞,确保鉴定程序合法、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促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牢固树立司法鉴定质量的“生命线”意识和执业风险“高压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