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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区矫正的宣告技巧

发布时间:2021-04-10 21:23:24作者:佚名来源: 云南司法行政网

   宣告是社区矫正对象在报到接收后,社区矫正机构宣布其正式开始接受社区矫正的重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宣告应体现社区矫正活动的严肃性,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但社区矫正对象因为个人学历、年龄、家庭等基本条件各不相同,个人悔罪认罪意识以及对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认知也不相同。在此基础上,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行为特征也呈现出纷繁复杂、千差万别的特点。因此,在宣告工作中,如何快速、准确分析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活动特点,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认知、情感、意志等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告工作,对顺利做好后续教育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实效有着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对近500名矫正对象的研究分析情况,试图探索一些社区矫正宣告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一、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特征分类

   (一)无畏心理

   此类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在谈话以及宣

  告过程中,大多表现为沉着冷静、寡言少语,虽无法准确识记自己所犯罪名、被判处刑罚、刑期等重要信息,但在告知其需遵守的关于报告、会客、迁居等相关规定时,均能快速回答“嗯、好、能”。

   表面看似态度较为端正,思想认识深刻,其实并未从根本上认识和反省自己的罪行,抱有“混过缓刑考验期”的想法。这类人员的年龄一般在25-40岁之间,文化程度多为初、高中,典型特点是自我感觉良好,对社会和他人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在社区矫正对象群体中的占比较大。

   (二)畏惧心理

   此类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比较陌生,在谈话以及宣告过程中,大多表现为沉默胆怯、木讷呆滞,常伴有脸红、出汗甚至发抖等表现,回答问题时声音较小、语速较慢、语言逻辑混乱,体现出其对自己所犯罪行以及被判处的刑罚感到惧怕。

   (三)埋怨心理

   此类人员90%为小学文化程度或半文盲、文盲,多为45岁左右的中年人,其对社区矫正有惧怕心理,也存在怨解。当被告知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和需遵守的管理规定时,开始埋怨自己“命不好、运气不好”,对法律判决表示不满,对社区矫正期和未来的工作生活感到忧虑。

   (四)示弱心理

   此类人员悔罪认罪意识较好,有自责感和改恶从善的向上心理,但抱有求“实惠”的心理,试图争取工作人员的同情、优待,希望能减轻刑罚的处罚力度,少参加或不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此种心理的社区矫正对象为5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文化程

  度多为文盲或半文盲。

   (五)示强心理

   此类人员一般家庭条件优越,平时习惯专横跋扈;或是有犯罪前科,甚至是“几进宫”的刑满释放人员。此类人员大多目无法纪,却又特别“爱面子”,初到社区矫正机构时,完全不收敛个人行为,还表现出与社区矫正机构对立的态度。有的此类矫正对象报到时衣着随意,显露身上大面积的纹身;有的随同三、五个“好友”前来;还有的饮酒甚至醉酒后报到。

   二、社区矫正宣告方法技巧浅析

   (一)准备工作要充分

   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进行宣告之前,应先详细查阅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提前全面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经历、犯罪事实等基本情况,大致分析其心理特征,预设好首次见面谈话的关键问题,为宣告工作打好基础。其次,在社区矫正对象首次报到见面时,应注意观察其衣着、言行、精神状态等基本特征,判断其心理特征和思想状态。

   (二)宣告环境有讲究

   行为心理学证实,环境会对人产生影响,规范、庄严的宣告环境,可以提高宣告工作的效果。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应设置固定的宣告场所,如宣告室。宣告室应按照统一标准装修布置,配备明显标识,物件摆放有序,做到庄严、整洁、安全。在宣告活动中充分利用好宣告室,可以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震慑。

   (三)重点内容要明确

   宣告工作一般在首次谈话以后进行,宣告的内容、语气要和谈话严格区别开。对社区矫正对象宣告的内容要规范、简明、清晰,应包含以下三项重点内容:

   1.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2.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3.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被禁止的事项。

   (四)宣告语言要灵活

   针对不同心理、行为特征的矫正对象,要结合其特点,适时调整宣告的语气语言,对其开展相应的教育。如针对畏惧心理类的矫正象,可在告知社区矫正基本规定的同时,适当进行宽慰疏导,耐心、真诚地对其进行教育感化;针对埋怨心理类的矫正对象,可引导其尝试换位思考,以“旁观者”的身份从侧面对其开展认罪悔罪教育;针对示强心理类的矫正对象,可采用“严肃冷漠”的语气和表情削弱其心理气场,并着重强调社区矫正的惩处规定;针对衣着随意、酒后报到、无故迟到的矫正对象,可责令其先反思整改,次日再为其办理报到手续。

   社区矫正是一项艰苦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宣告作为社区矫正入矫关的重要环节,意义重大,作用明显。面对新形势、新环境、新挑战,全体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当认真学习和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依法规范履行社区矫正各项法定职责任务,在实战中不断总结和提升自己的执法水平,为推动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8080/gzdt3/36912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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