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2021年4月6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驱车来到何家洞镇的大山深处,为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上门办理了司法救助相关手续。
双牌法院法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了解到案件被害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是精神残疾人,而且家境十分困难。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其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因办理司法救助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且需要所居住的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考虑到被害人身居深山,路程较远且出行不便,承办法官决定与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一同驱车到被害人居住的村寨,上门为其办理相关司法救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