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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中院:四年纠纷划句号 群众锦旗谢法院

发布时间:2021-04-08 11:12:35作者:佚名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网讯 “这个案子拖了四年,多亏了你们,终于解决了!”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上诉人湖南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欧阳某芳、李某香、黄某易等共77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耒阳市白洋渡村青麓居委会群众给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和立案信访局的法官送来锦旗,表达其深深的感激之情。

   上诉人湖南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耒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欧阳某芳为该信用社下三架信用社青麓信用站的代办员。2006年5月,青麓信用站被撤销,但该信用社未及时公示公告欧阳某芳被清退的情况,亦未能有效回收信用站原有的存款凭据、统一雕刻的私章等,导致被上诉人欧阳某芳大量使用,为欧阳某芳继续以上诉人名义挂牌揽储提供了便利条件,最终致使欧阳某芳在被清退后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以耒阳农商行的名义揽储高达数百万元。后欧阳某芳资金链断裂,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欧阳某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其所诈骗资金一直无法追回,各被害人遂向耒阳农商行主张权利。经耒阳市人民法院和衡阳市中级人法院一、二审承办法官对案情的仔细研究、细心探讨,最终判定欧阳某芳构成表见代理,耒阳农商行应当承担返还各被上诉人储蓄款的责任。至此,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划上圆满句号。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505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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