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保障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重庆市司法局联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国安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与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规定相衔接,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司规〔2020〕6号)。为贯彻执行法律及相关规定,提高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有效性,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有必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六章三十七条,附件为配套格式文书。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起草的目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定义,值班律师工作的原则及各政法单位的职责分工。
二是值班律师工作职责。明确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定职责内容,并对咨询帮助、程序衔接、羁押必要性审查帮助、提出法律意见、现场见证签署具结书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值班律师履职保障。明确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的阅卷、会见等权利保障,安全保护、获得值班补贴等保障措施。
四是值班律师工作实施。明确了值班律师工作实施过程中权利告知、法律帮助启动、办案机关通知、安排值班律师、值班律师驻站值班、值班律师履职等各环节的办理流程及规范,规定了值班律师的值班方式和频次、异地法律帮助的提供形式。
五是值班律师管理监督。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和管理、值班律师的选任和培训、值班律师库的组建等方面的要求,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驻在单位共同监管及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六是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司法局网站查询。
文件原文链接》》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zcwj/xzgfxwj/202104/t20210407_9077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