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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法院:四代旁亲能否结婚? 法官画家族图谱释法

发布时间:2021-03-31 12:58:55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法院网

  一对结婚13载的夫妻近日来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百朋人民法庭,以二人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的婚姻无效。法官通过画家族图谱,详细向他们解释:他们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法律上婚姻无效的情形。鉴于二人感情不再,法官通过调解,让他们好合好散。

  张庆与王芳(均为化名)是同村村民,二人于2008年登记结婚。今年1月初,张庆来到百朋法庭,要求确认他和王芳的婚姻无效。张庆认为,他与王芳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而且双方时常因琐事发生矛盾,感情不再。

  庭审查明,张庆的外公与王芳的爷爷是亲兄弟关系,因此,张庆与王芳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法律上婚姻无效的情形。张庆不认可,坚持认为自己与王芳的婚姻是无效的。为此,法官通过画家族图谱,向张庆解释何为三代旁系血亲何为四代旁系血亲,解开张庆的心结。婚姻有效,张庆又以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再与王芳生活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离婚。

  法官考虑到双方不仅是夫妻,还是同村亲戚,本着弥合亲情、化解矛盾的原则,希望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这起纠纷。调解过程中,王芳也表示二人的感情确实已经回不去了。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结束这段无法挽回的婚姻。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48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张庆与妻子王芳是四代旁系血亲,虽说两人有亲戚关系,但属于法律上允许结婚的关系,两人的婚姻是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建立,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是优生学的需要,也是民族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9268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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