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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规范》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7 06:25:52作者:佚名来源: 重庆市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查标准,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工作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重庆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受理审查规范》)。为便于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受理审查规范》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受理审查规范》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受理审查工作规定较为原则,使一些可以纳入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的行政争议未能进入行政复议。为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有必要推进我市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工作标准化,形成标准统一、过程规范的受理审查制度,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群众提起行政复议受理审查标准不一的问题。

  二、制定过程

  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经过广泛收集资料、充分调研、学习借鉴、多次讨论,起草完成了《受理审查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广泛征求市级各部门、区县司法局的意见建议,召集市级主要复议部门、部分区县司法局召开了专题论证会,邀请市高法院和一、五中法院的法官、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论证,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达成了一致意见,还征询了司法部行政复议应诉局的意见并得到了肯定。共收集建议意见32条,采纳合理化建议意见25条,在综合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受理审查规范》。

  三、主要内容

  《受理审查规范》从受理范围、申请人及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复议请求,利害关系、申请期限、管辖处理等7个方面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增强了操作性。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受理范围,《受理审查规范》采取列“负面清单”的方式,既畅通复议渠道,又强调依法受理。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司法部文件以及我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达成共识的内容予以具体化,明确了二十类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进一步统一了全市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为群众明晰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提供了便利。

  二是明确了不同类别的申请人需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的内容。《受理审查规范》对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应当提交的材料内容作了一般性规定,同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特殊主体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范围予以细化明确,为群众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同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只能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最大限度防止行政复议机关利用补正推诿、拖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保障行政复议渠道的畅通。

  三是明确了申请期限审查。《受理审查规范》规定申请人需要对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情形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除此之外,行政复议机关应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加重申请人的举证负担。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司法局网站查询。

  

  

  

  

  

  
文件原文链接: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zcwj/xzgfxwj/202004/t20200403_6970603.html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zcjd/202103/t20210326_9038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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