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石景山区石门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9日起,将石门路(高井路口至黑石头路口段)北向南方向内侧机动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具体通告如下:原文链接:http://gaj.beijing.gov.cn/xxfb/tzgg/202101/t20210106_2199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