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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 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1-03-16 19:45:59作者:佚名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会上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石泰峰书记在自治区十届纪委七次全会和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自治区纪委刘奇凡书记在自治区十届纪委七次全会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总结讲话精神。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郝泽军主持学习会并讲话。

  

  郝泽军厅长指出:要强化政治引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二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深入推进“减假暂”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内部监督,完善机构和运行机制。三是强化工作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四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郝泽军厅长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认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入推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明确党史学习教育的六大重点内容,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服务保障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意识形态建设结合起来,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巡视反馈整改落实结合起来,为“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郝泽军厅长要求:要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司法行政职责职能,主动作为,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对《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受理、处理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强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更好地助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司法厅党委委员,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监狱管理局政委,戒毒管理局局长参加学习会。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doc/2021/02/25/115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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