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关于给在脱贫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记大功的决定》,共评选出嘉奖873个、记功211个、记大功25个,这是我省第二次在事业单位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
开展此次专项奖励,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积极发挥人才技术资源优势,自觉主动投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继续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出事业单位的更大贡献。
专项奖励聚焦脱贫攻坚任务主线,突出工作实绩,把在脱贫攻坚任务中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注重向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分级分类组织,注重体现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和个人中,教育、卫生、文化、农业分别占到奖励总数的13.1% 、 10.4% 、 10.4% 、8.8% 。明确政策导向,向基层一线事业单位倾斜,奖励结果中县(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和一线扶贫工作人员分别占奖励总数的50.5%和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