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在疫情期间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顺利开展。 烟台市为贯彻落实省委法治委《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办公室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烟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通知》,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发力,采取多种措施依法防控疫情。 3月1日起,烟台市正式施行《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从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等20多个方面,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以立法的形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这在烟台市尚属首次。在当前形势下,以法律条例的形式,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对民营企业来说犹如“及时雨”。特殊时期,法律护航成为全市共识。一个时期以来,烟台市相继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等10余个文件,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各种便利、提供法治保障,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解决各种困难,有序实现开工复工。烟台市积极发挥市县两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根据《调解法》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坚持自愿、公正、及时原则,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凡属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或者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不论索赔金额大小,均全部受理。调解过程中,认真做好调查核实、督促协议履行和回访当事人等相关工作,积极避免矛盾激化,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正常的医疗秩序。烟台市梳理制作了《疫情防控时期法律常识》,在烟台日报、胶东在线等全市主流媒体发布,累积阅读量达10万多人次。精选典型违法案例,织牢“案例网”。市司法局联合烟台市广播电视台在《德与法》栏目推出5集系列访谈《法眼看疫情》,邀请资深律师进行以案释法,解读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压实部门普法责任,织牢“主管网”。各级普法责任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积极落实社会普法责任,开展普法宣传。烟台市成立了由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普法志愿者组成的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及时为全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工作。积极运用互联网开通“疫情防控法律咨询线上平台”,在线解答因居家隔离造成延期复工的责任问题、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问题。组织编写了《企业应对疫情法律风险防控指引》,从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等八个方面,为广大企业提供法律指南。今年以来,共为企业“抗疫战疫”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治体检和与疫情有关的全程公益法律服务3400余人次,助力企业防风险、解难题、保经营、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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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6/4caf3ce8-1f34-471c-b2f4-9bb8265064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