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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司法部: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21-03-16 17:10:36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司法厅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记者白阳)记者3日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日前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要求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疫情防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公证、鉴定、仲裁服务及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服务。

  根据这份指引,对疫情防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公证、鉴定、仲裁服务需求以及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要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快速办理。要更加注重发挥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作用,提供7×24小时不间断咨询服务。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军人、公安民警、志愿者等群体提出的法律援助、公证、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需求,要根据实际提供上门服务。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跟进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和精准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对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实体平台的自身疫情防控和恢复执业进行科学评估统筹安排,有条件地区要积极稳妥、逐步有序恢复执业。要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广泛收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回应、直接办理或有效转办。

  指引要求,在疫情期间要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要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支持加强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公证服务能力。

  此外,还要积极开展涉疫情医疗纠纷等鉴定工作,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等有关鉴定,全力支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进互联网仲裁系统建设,组织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针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及疫情后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分析,主动为企业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意见。(完)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zcjd/qtzcwjjd/202003/t20200304_52081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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