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局、厅戒毒局,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对相关省司法厅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省司法厅文件目录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