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和省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真抓实干,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去年5月22日,全省第一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召开之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快、两全”和“十二字”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实体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一是省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各省辖市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设高标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目前已有15个省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其中新乡、商丘依托司法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郑州、安阳争取政府划拨用房建设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主阵地。二是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得到加强。在全面完成市(县、区)实体平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配套设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142个。郑州、开封、商丘、新乡、焦作、汝州等地部分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发挥了县域综合枢纽职能作用。三是法律服务资源持续整合。结合法律服务资源特点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推动法律服务职能“应驻尽驻”,实现“进一扇门、办多件事”。目前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业务进驻率达70%,部分地方实现了司法鉴定业务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业务进驻。四是基层基础持续巩固。推进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统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外观标识,规范工作制度;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5万多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筑牢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选配1.5万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成为广大群众贴心的法律专家。2019年,全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95万人次,受理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案件分别达89万件、21万件、10万件、1万件。
(二)热线平台提质增效。一是确立“12348”热线服务模式。经过深入调研,听取基层单位意见,明确了我省“省辖市接听为主、省级平台兜底”的热线服务模式,积极推动热线改造工作。二是持续升级热线系统。对各省辖市坐席进行技术巡检,优化接听线路配置,强化监管功能,形成实时管控、全程回溯、综合考核的热线平台监管系统,提升监管能力。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升级热线接听方案,通过明确工作目标、整合服务功能、加强人员管理、完善工作衔接,热线接听量、满意度、接听率等指标明显提升。四是推进热线平台融合。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有效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漯河、驻马店、平顶山等市先后启动“12348”与“12345”政务热线的融合对接工作。2019年全省“12348”热线提供话务服务11万人次,服务满意度达95%,驻马店、安阳、焦作等市接听量、接听率、满意度等主要指标均居于全省前列,热线平台交互性强、方便快捷的优势愈发显现。
(三)网络平台更加便捷高效。一是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推动网络平台与省政府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对接,38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能力。二是围绕“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工作部署,推进部省两级法律服务网互联互通;建设“智能移动调解APP”,升级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建成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视频巡查和调度指挥系统;推进“实体平台在线工单系统”建设,新增“农民工欠薪救助绿色通道”“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功能,建立系统反馈和转办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优化法网服务。组织8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驻场法律服务,限时解答法律咨询,群众点赞率达87%;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被中国法律服务网采用125篇。“河南法律服务网”访问量已达130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万余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3000余件。
(四)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档升级。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河南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出台,使我们开展工作有了基本遵循;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树立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的鲜明导向;省两办出台《河南省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健全司法鉴定与审判、检察、侦查机关的衔接配合机制;与省法院联合出台文件,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律师调解室,促进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深度融合,构建调解工作大格局。二是精准服务重点人群。围绕实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体检与普查工作,畅通农民工欠薪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年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5万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2.5亿元;着眼人权司法保障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深化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现了全省全域全覆盖,基本实现了最高法院、司法部制定的试点工作目标,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案件3.4万件,辩护率达95%。三是拓展服务领域。举办全省宪法学习宣传座谈会暨“宪法知识百题竞赛”活动和颁奖仪式;建成法治文化公园750个,“河南黄河法治文化带”被全国普法办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黄河法治文化带的探索与实践”入选2019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成立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活动律师团。组建涉外律师人才库,与省商务厅联合组建“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团”,成立河南省首家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河南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能力不断增强。严格落实“九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圆满完成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审核发证工作,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把好入口关。
(五)组织保障更加有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建立由21家单位组成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整体设计和协调推进。二是加强机构建设。漯河市设立了全省首家经编制部门批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鹤壁市在保留法律援助科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许昌市在保留法律援助、公证和司法鉴定科的基础上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的统筹协调和运行管理。三是充实人员力量。通过增加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新增91名工作人员。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为全省司法所招录800多名公务员,在我省公务员考录史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均属首次,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输送了人才。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省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89万人,占调解员总数的19%。四是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向基层倾斜,支持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司法所、法律援助等业务资金2亿元。清丰县、南乐县等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019年,我省33个集体、43名个人被司法部评为首届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3个省辖市、17个县(市、区)、39个集体、38名个人被全国普法办评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9个集体、45名个人被司法部评为“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省司法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坚守一线、无私奉献的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二、认清形势,增强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系统为民服务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
(一)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二)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重要抓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所涵盖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等业务,可以规范重大决策程序、防控决策风险,有助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实现权责法定、运转高效,有助于企业树立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法治理念,厚植企业成长的法治力量。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就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有助于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三)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回应群众期待、承担政府责任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普遍改善的同时,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需求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丰富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就是为了回应社会新常态、群众新诉求,更好的满足各类主体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前,我省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虽已初步建成,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同志没有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到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面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信心不足,缺乏工作思路和有力举措。二是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实体平台存在建设标准不高、管理责任不明确、资源整合不到位等问题;部分热线平台接听率不高,信号不稳定、打不进等情况;网络平台知晓率低、互动性不够、网上办事功能不强、智能化程度不高等,与实现网络平台为统领的三台融合目标差距较大。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不到位。绝大多数地方村(居)法律顾问等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大多由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力量配备不足;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法律服务水平城乡间、地域间、群体间差异较大。我们要正视和研究解决这些问题,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夯实基础,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跨越发展
2020至2022年是河南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期,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法治河南建设发挥优势、补强弱项,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跨越发展。
(一)切实落实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计划”
全省要按照“一年夯实基础、两年完善提升、三年巩固深化”的思路,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向着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迈进。具体来讲,2020年是“基础年”,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覆盖城乡目标基本实现,法律服务资源逐步优化,核心指标短板填平补齐,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从“建成”到“夯实”的跨越。2021年是“提升年”,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运行管理全面规范,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从“单一”到“丰富”的跨越。2022年是“深化年”,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基本实现全覆盖、均等化、可选择,考核评价全面推开,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从“零散”到“整合”的跨越。今年是推进三年计划的第一年,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立足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优势精准发力,不断满足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全面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
《河南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是指导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要学习汇报好。组织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集中学习研究,吃透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二要领会传达好。采取宣讲、培训、讨论等形式,组织本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深入系统学、结合实际学,确保《实施方案》的主要精神能够传达到基层、消化在基层。三要贯彻落实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照《实施方案》制定的指导标准和发展指标,进行责任目标分解,明确具体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实施方案》中的任务举措,很多都需要各责任单位、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这直接关系《实施方案》的落实效果。各地也要参照省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统筹谋划和一体推进。
(三)持续完善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实现“全业务”“全时空”目标。在实体平台方面:根据司法部要求,按照实用、管用和集约建设的原则,以省级示范点建设标准为指导,已建成的要不断完善、强化管理、发挥作用,正在建的要坚持标准、严格质量,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平台建成率100%、运行率100%,彻底解决实体平台空心化的问题,彻底解决简单将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改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换汤不换药”的问题,彻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进驻单一的问题。市县两级实体平台要全部配置电子监控、身份证识别仪、高拍仪、服务评价器等设备,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持续抓好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真正把司法所打造成司法行政业务的基础阵地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员选配、考评考核、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建立村警务室与村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室联动机制,推动“一村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深度融合,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在热线平台方面:继续加强热线系统运维保障,通过升级硬件设备、增加话务线路等手段,提升热线接入能力,切实解决系统不稳、线路不畅等问题。各地要牢牢抓住接听质量这一关键,完善热线平台与公共法律服务各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热线平台监管功能,提升热线值守人员责任心,确保今年实现接听率高于90%、评价率高于20%、满意率高于95%的服务目标,推动我省热线平台高质量发展。在网络平台方面:加快河南法律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一体化建设。优化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事等服务功能,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单位的沟通协同,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应用。以网络平台为统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将实体平台的深度服务、热线平台的方便快捷和网络平台的全时空性有效整合,健全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实现服务标准统一、运行管理统一、组织保障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打造具有河南特色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保障能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以“十四五”规划编制为契机,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在平台建设、经费保障、机构队伍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上狠下功夫,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一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机构建设是奠定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基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握机遇,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职能重塑和职责强化;通过增加编制、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招募志愿者等形式,充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力量,避免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化”;研究制定促进县域律师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律师资源短缺问题;持续关注县域公证处建设,加强公证人才招聘、储备力度,防止出现公证服务“空白区”。二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逐步增加法律援助经费预算投入,把公共法律服务列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推动将《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村(居)法律顾问、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制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瓶颈问题。三要强化宣传引导。能否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关键是看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其中知晓率是前提,满意率是目的。这就要求各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阵地,切实发挥新媒体优势,及时总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积极挖掘服务成效,广泛选树先进典型,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展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增强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荣誉感,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顺民意、惠民生、得民心的事业。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建设,为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