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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黎明:在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1-03-16 14:10:50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

  同志们:

  经省司法厅、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决定召开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培训会。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总结回顾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工作健康稳步高质量发展。

  刚才,余生同志宣读了表扬通报,安阳市、开封市司法局,郑州市、信阳市检察院介绍了各自工作经验,希望各地学习借鉴。兴振副检察长作了讲话,希望各地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把人民监督员制度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使人民监督员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实现了质的飞跃。2017年,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启动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努力打造“制度完善、队伍过硬、敢于先行”的工作格局,推动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司法部、最高检充分肯定。

  (一)工作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省司法厅、省检察院密切配合,搭建协调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制定出台《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等9个规范性文件,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我省是全国第三个省司法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经费保障文件的省份,12个省辖市相继出台相关文件,经费保障走在全国前列。司法部向全国宣传推广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建设经验。

  (二)人民监督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2017年以来,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检察机关举办50余期人民监督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和骨干培训。省司法厅编印《河南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为监督员履职提供实用工具书;积极发挥平台优势,组织监督员赴公证机构、刑罚执行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参观,拓展人民监督员视野。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管理模式,按照“一人一档”标准,对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培训、履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收集归档,建立人民监督员个人履职台账。严密组织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增强监督员身份意识、监督意识。截止2019年底,因身体健康、工作调动、岗位冲突、个人违法等原因,全省先后免除25名人民监督员任职资格,维护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人民监督员队伍的纯洁性。我省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机制作为优秀案例入选司法部、最高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汇编。

  (三)监督实效不断提升。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监督作用日益凸显。截止2020年8月,全省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751起,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35起,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2019年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颁布实施后,在郑州分别组织全国首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刑事申诉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我省人民监督员专业素养受到最高检好评,听证案例被最高检向全国推广。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人民监督员工作出现了短暂政策性的“空窗期”。在国家新政策、新规定尚未配套出台情况下,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选派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建议落实等办案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的成效,离不开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协作,离不开人民监督员的积极参与。在此,我代表省司法厅,向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向受到通报表扬的人民监督员表示热烈祝贺,向全省人民监督员的辛勤付出表示崇高敬意!

  同志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随着检察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已有的规章制度有些内容显现了一定的滞后性,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监督员主动向检察机关提起案件监督虽有突破,但数量有限,需要监督员进一步增强主动监督意识;监督员了解检察司法活动方便快捷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等。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紧盯短板不足,认真研究解决。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发生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变革,形成了“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2019年最高检新《规定》,将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建议的研究落实等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畴,厘清了监督的相互关系,拓宽了监督范围,丰富了监督方式,增强了监督的刚性,为人民监督员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

  下一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准确把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扛稳工作责任,继续发扬与检察机关配合默契、沟通顺畅的好做法、好作风,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围绕办案活动需要,用好联席会议平台,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升级换档。

  (一)要注重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司法部、最高检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新政策、新规定,学习我省配套工作制度,学习《河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确保在实务工作中落实落地。各地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主动作为,加强监督案例研究,争取形成具有一定价值的人民监督员工作实务成果,为人民监督员立法工作建言献策。要视情开展跟案观摩,在跟案中了解办案活动的程序要求,提升履职能力。司法部、最高检正在根据近年来人民监督员工作实践,研究修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我省也将结合省情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使用工作。

  (二)要强化队伍建设。一是适时开展补选工作。新《规定》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几乎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畴,相关监督业务量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检察业务需要,会同同级检察机关,适时开展人民监督员增补选工作,确保人民监督员力量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需求相匹配。二是扎实组织培训活动。要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促进知识体系更新,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鉴于疫情防控形势,各地可以灵活采用调研座谈、网络培训等形式开展培训活动。特别是去年受机构改革影响未组织培训活动的地方,应尽快组织安排。三是强化管理考核。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是任期考核的基础,是规定动作、硬性要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日常沟通联络,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个人档案和履职台账,准确掌握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2019年全省144名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为监督员队伍树立了标杆和榜样。要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运用表扬、劝诫、免除资格等奖惩规定,规范“进口”、畅通“出口”,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确保监督员队伍的纯洁性。四是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具有选任、管理、抽选、反馈等功能,能够有效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性、便捷性和高效性。司法部网信办明确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国人民监督员数据汇聚率达到100%,人民监督员履职案件数据汇聚率提高到90%以上”。人民监督员基本信息、选任管理、业务管理、考核奖惩等内容均应据实录入管理信息系统;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应当通过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启动、抽选、反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管理信息系统在人民监督员管理及监督实务中的运用,确保系统中人民监督员个人信息即时性、准确性,有效提升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要加强工作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力求专人专职。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设立专项工作经费。要善用新媒体做好宣传,运用好门户网站、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成果,传播人民监督员声音,增强人民监督员荣誉感,夯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群众基础。要为监督员提供暖心服务,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双向沟通。要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非办案活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升认可度。要充分体谅人民监督员的辛苦和付出,对于异地履职的监督员,在衣食住行上要给予关心,做好相应安排,消除后顾之忧。

  (四)要认真监督履职。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全体人民监督员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全省人民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要恪守依法履职底线,牢记监督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到“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检察工作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职,敢监督、善监督、会监督,严遵纪法、恪尽职守,切实促进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同志们,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担当,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新局面,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0/09-29/1817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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