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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6 15:18:58作者:佚名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司法部制定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28条,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的总体要求,配发范围、种类、标准,以及预算定额、气候区域等进行了规范。一是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完全统一,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不同执法部门着装五花八门的问题。二是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避免着装中的“大锅饭”现象。三是改进着装管理方式。采取按规定的种类、标准统一换发与个人在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格自主选配的管理规定,使之更加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避免福利化倾向。四是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明确制服和标志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负担,取消此前由个人负担制服工料费30%的规定。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执法人员严肃仪容仪表和执法风纪,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

  附件: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doc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pdf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预算定额标准.xls

  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气候区域划分表.docx

  相关链接:

  财政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0/12/25/0300684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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