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湖北籍农民工王某东从潼关法院执行工作局领回被拖欠长达四、五年之久的183万余元工资,解决了几十个农民工的燃眉之急。
王某东与西安市长安区某公司、潼关某公司、魏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渭南中院二审判决魏某某支付王某东工程款147万余元及利息损失。西安长安区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王某东向潼关法院申请执行。潼关法院执行工作局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人数众多,且数额高达近200万元,遂认真梳理研究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先后辗转西安、临潼等地调查取证,利用线上线下手段,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最终执行回被拖欠工资款183万余元。并于近日由王某东从执行工作局领回,向被拖欠的几十名农民工发放。
近年来,潼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案件受理后,依法及时审理和执行,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