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成功化解50件因拆迁安置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因对建成尚未交付的拆迁安置房户型设计不满意,中原区人民政府辖区的铁炉村50户村民将中原区人民政府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安置房面积约1万平方米、安置过渡费960万元左右。案件受理后,中原区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与郑州市中院、须水办事处、铁炉村委、安置房开发商郑州德宸祥苑置业有限公司、铁炉村民代表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在区化解委员会的协调和办事处的具体指导下,安置房承建公司逐户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反映的未建安置房问题集中进行整改落实,50户村民决定撤诉,并逐一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这一案件的成功解决,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争议试点工作的一个缩影。
2020年9月15日,省法院授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争议试点单位,该区随后成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委员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拓展和深化“息事无讼”理念,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经过三个多月的运行,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组织召开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会议。由区长任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区长和区法院院长任副主任,研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与承办法院共同选取典型案件,共同研究,逐一化解。截至目前该委员会已邀请省法院、郑州中院、郑州铁路运输中院、中原区法院法官为中原区政府研讨案件89起,成功实质性化解79起行政争议。三是尊重并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对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内容,积极研究,逐一落实。四是积极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调解活动,案件结果败诉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自2020年9月15日中原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委员会成立以来,人民法院要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4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7件,出庭应诉率77.08%,较之前的出庭率7.5%上升6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