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法治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社会百态 > 献县法院:暖心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献县法院:暖心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15 23:51:37作者:佚名来源: 河北法院网

  

  近日,因申请人陆某年龄较大,且行动不便,献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团队干警将执行回来的赡养费送到了申请人陆某家中。

  申请人陆某育有三个子女,家里有耕地数亩,考虑到自己年龄大了不能继续种植了,就分给了自己的三个子女耕种,经协商三个子女每年给付父亲赡养费800元,如生病住院产生费用由三个子女均摊,第一年,每个子女都如期给付了父亲的赡养费800元,到第二年给付日期,老三儿子却一直迟迟不给付,老人到家里去要,老三儿子称没有钱,给不了,老人一气之下将老三儿子诉至献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老三儿子给付陆某的赡养费800元,但老三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陆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一团队在收到执行案件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被执行人称现在没钱,以在某工厂上班为由,不愿来法院办理案件。

  鉴于这种情况,执行干警立刻赶往被执行人工作的场地,为避免耽误工厂其他人员的工作和照顾到被执行人的自尊心,执行干警联系工厂负责人将被执行人带往办公室进行调解,被执行人称与陆某因分耕地产生了矛盾,所以才迟迟不给付,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一番劝说,并且和工厂领导沟通协商,工厂同意提前将他的工资支出用于给付其父亲的赡养费,并告知被执行人以后要按时给付父亲的赡养费。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文章出处:沧州中院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3976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内参 fznc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