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履福堂”中悬挂有一副楹联,上书“几百年人家无非积善,第一等好事只是读书”。
劝善劝学,也算是我们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了,把这方面的文章收集整理一下,相信“汗牛充栋”都不足以形容。关于“第一等好事是不是读书”这样一个问题的回答,自然还是要因人而异:有人为读书可以废寝忘食,有人拿起书本就要犯困,每个人兴味都有不同,倒也没必要强求每个人都把读书当成第一等好事。但是,对于“读书是一件好事”,应该还算是一种社会上的共识。
读书的好处,在喜欢读书的人那里,是一种乐趣,譬如五柳先生“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在对读书引不起乐趣的人那里,读书也还有一种功利的作用,毕竟“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嘛。当然,为乐趣而读书和为功利而读书,并不是泾渭分明的两界:享受读书乐趣的人,仍然可以从书本上学到知识,而得功利之效果;对读书感到痛苦的人,在因读书得了实在的好处后,再读书时也不免生出一点愉悦。而且即便是同一个人,也会有时为了乐趣而读,有时为了功利而读。
为乐趣而读或为功利而读,其实本无高下之分,但读书人骨子里的清高,又总让大家对“功利”二字存着一种偏见。仿佛读书有了功利的目的,就马上沾了一身的恶俗,顿时面貌可鄙了。萤囊映雪、凿壁偷光这类为求显达刻苦读书的故事,古人也总要一意去凸显主人公的勤奋,而刻意去回避功利的目的。其实现实里,我们的读书,总还是功利的时候多些。古代的小孩上私塾,现在的小孩上小学、上中学、上大学,单纯喜欢读书、为乐趣而读书的,我不敢说没有,但总还是比较少的吧。古人读书谋生存、求功名、图显达、望济世,今人大概也免不了俗。这并没有什么错,即便每个人都仅仅为着自身的私利而读书,读书总还是会在客观上促进着人类的进步。牛顿曾说:“如果我比别人看得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们的肩上。”这是实话,人类之所以比其他动物更高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人类比其他动物更会利用前人的经验。人类经验的传承,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语言和文字,书就是我们一辈辈生存经验的载体。这就好比建房子,前人建了一层又一层,你即便只在最高处加上仅仅一块砖,你还是超越了所有的前人。当然,要想在最高处加上一块砖,你首先得爬到最高处。读书就是爬到最高处的过程,自然也得花力气、要辛苦,但爬楼梯的辛苦比之建楼梯还是要轻松千百倍的,更何况现在科技的进步,都为我们创造出“电梯”了。
再者来说,书也是有好坏之分的。好的书,要么增进知识要么陶冶情操;坏的书,要么徒然浪费你的时间,要么将你引入歧途。不幸的是,偏偏那些毫无营养的“坏书”,更容易引起我们一种别样的兴趣。于是仅仅为了乐趣而读书的“高大上”,不免常常成为我们读这些“坏书”的一个理由。像为功利而读书一样,为乐趣而读书,也不是一味只有好处。古人们赞扬为乐趣而读书,可不是赞扬为低级的乐趣而读书,一些今人往往在这方面误会了古人的本意。无论是为乐趣的目的也罢,为功利的目的也罢,人生苦短,万不可浪费,好读书之外,还是要读好书。
读书当然是所有人都该培养的一种习惯。但法院人应该是其中特别需要读书的一个群体。从功利的角度来说,做好法律工作,要读的书实在太多了。法律专业本身的书籍就需要我们穷经皓首了,偏偏做法律工作,仅仅熟读法律条文、深研法律原理又还不够。法律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对一个个鲜活的案件时,高度抽象的法律难免让你常会有一种隔阂感,需要一些其他方面知识的帮助,好让你从更本质的层次上把握到案件争议的核心。这就好比你在分析一个网络犯罪案件时,如果你正好读到过网络运行的一些基本原理,你可能就会更深刻地理解这种犯罪在不同情形下危害的大小,从而作出最合适的判断。
从乐趣的角度来说,读书是一项尤其适合法院人消遣的活动。法院人应该是一群更擅长独处的人,天天推杯换盏、灯红酒绿可培养不出好法官。独处的方式当然也很多,但读书天然适合独处。在一天的案牍劳形之后,泡上一壶好茶,独坐净室之内,追求高雅的不妨再燃上一盘老檀,拿起一本好书细细品读,真真是一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