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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鸡”新规12月30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2-11 06:05:50作者:佚名来源: 广东政法网

  12月5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在广州人大官网全文挂出,将于12月30日起施行。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总量大、增速快,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擅闯红灯、超速行驶、违规充电停放等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安全隐患,亟需定规则、明职责、治乱象。

  《规定》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外卖即时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纠治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违章、火灾等乱象作了刚性规定。

  《规定》亮点

  关键词:非法改装

  经营者非法改装最高罚款10万元

  个人最高罚款5千

  一是强调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要求,禁止生产、销售留有非法改装“后门”的电动自行车。

  二是禁止实施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的非法改装行为。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每小时25公里。

  三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留有非法改装提速余地的电动自行车,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法律责任方面,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最高处五万元罚款;非法改装、加装、拼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最高处十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关键词:交通违法

  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拒不接受处理的实行扣车

  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依法收缴、销毁车辆。

  强调按照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强调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强调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确须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肩通过的下车通行。

  强调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

  应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测速仪等设备,收集、固定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

  对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扣车。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车主或驾驶人经公安交警部门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关键词:外卖配送

  限行考虑外卖等行业通行需求

  一周三次以上严重违法实行派单管控

  企业要守法、合理确定配送时限和路线。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骑手步行、等候等因素,设定配送时限、路线。

  企业要加强对骑手的交通安全管理。定期组织骑手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

  对一个星期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三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骑手,企业要实行派单管控。

  关键词:违规停充

  禁携蓄电池进电梯

  设置集中充电点、推广换电模式

  三个禁止: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shjj/content/post_174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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