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澡堂遭偷拍,隐私安全如何保障?

发布时间:2024-12-11 04:06:31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长安网

  □记者 余晶

  男大学生男扮女装进女生澡堂;外来男子进男寝偷拍男大学生洗澡……近期,两起大学生偷拍事件引发关注。在集体生活中,大学生的隐私权如何保障?对此,记者邀请北京中简(厦门)律师事务所李越峰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案例一

  11月15日晚,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安徽一高校一名男大学生扮女装进女生澡堂偷拍,被同班同学认出。

  据现场视频,一名男子戴着假发、粉色发夹,化着妆,被一名女同学指着说:“他是我的同班同学,我只以为他平时喜欢男扮女装,没想到现在胆子这么大了。”

  当晚男子被学校保卫处带走。11月16日,根据校方信息,公安部门已经介入。

  案例二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一名男子在湖南长沙师范学院男寝偷拍男大学生洗澡被发现,随后被警方带走。

  11月14日,据该校工作人员证实,该男子系外来人员,事发后学校保卫处第一时间报警,该男子已被警方带走调查。据了解,该校出入管理有设门禁,校友可以凭借校友卡进校参观,外来人员需在保安处说明入校原因,登记报备后入校。

  问题①:偷拍洗浴,侵犯他人什么权利?

  律师解答

  李越峰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以及该法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偷拍洗浴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问题②:偷拍者会受到哪些惩罚?

  律师解答

  李越峰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法律层面,偷拍者可能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行政责任可能包括拘留和罚款;刑事责任则可能涉及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

  在学校层面,偷拍者是学生,可能会受到记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具体取决于学校的规定和事件的严重性。

  问题③:男生进入女生澡堂、外来人员进入男生宿舍,校方是否有管理漏洞?

  律师解答

  李越峰律师:校方在管理上可能存在漏洞。根据报道,学校出入管理设有门禁,外来人员需要在保安处登记报备后入校。

  如果校方未能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导致外来人员轻易进入校园进行偷拍,甚至男生进入女生澡堂,那么校方在管理上存在严重疏忽。学校有责任有义务确保学生宿舍和澡堂的安全、秩序和卫生。对于管理上的漏洞,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

  问题④:怀疑他人偷拍,是否有权查看他人手机?

  律师解答

  李越峰律师:怀疑他人偷拍时,个人是没有权利直接查看或夺取他人手机的。即使个人认为自己的隐私权或肖像权被侵犯,也不能要求对方交出手机或强行夺走手机删除照片。手机本身也是私人物品,手机内的照片同样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如果确实怀疑有人偷拍,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问题⑤:将偷拍的视频发送给他人,或是上传网络,是否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律师解答

  李越峰律师:如果偷拍者将视频发送给他人或上传网络,这些视频内容涉及淫秽物品,即主要描绘性行为、宣扬色情属性的私密视频。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如果偷拍的视频包含他人的个人信息,如面部信息等,并且被公然传播,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问题⑥:住大学生宿舍属于集体生活,个人权利是否需要部分让渡?

  律师解答

  李越峰律师:在集体生活中,个人权利确实需要部分让渡以维护集体生活的秩序。例如,宿舍内可能需要遵守一定的安静时间规定,以保证其他室友的休息权利;或者在宿舍内禁止吸烟,以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权利。此外,宿舍管理人员在检查宿舍时,必须满足大学生的合理隐私期待,必须通过规章制度将例行检查的时间、次数、内容公之于众。学校可能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生需要配合,不得藏有违禁物品,如违章电器等,这限制了个人对物品的完全支配权等。


  普法后记

  偷拍事件的发生显然暴露了学校在管理层面的失责,引发了社会对学校安全制度的深思。如何建立更为健全的校园安全体系,是当前学校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此类事件,除了强有力的安保措施,学校也需要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危机应对教育,提高他们对类似事件的警觉性和应对能力,共同构筑一个更加安全的学习环境。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1127/50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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