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法治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人物 > 李卫兵 人熟地熟事熟 学法用法说法

李卫兵 人熟地熟事熟 学法用法说法

发布时间:2024-12-11 04:43:16作者:佚名来源: 河北长安网

  

  

  □ 郑春霞 崔建柱

  李卫兵是饶阳县留楚镇屯里村的一名“法律明白人”。多年来,他倾心尽力当好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政策法律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化解员、法治实践的引导员,有效排查微风险、化解微矛盾,为维护村民正当权益、确保基层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平息赡养纠纷

  让老人安享晚年

  77岁的王某一人将三个孩子抚养成人,如今独自生活。由于房屋年久失修、经常漏雨,老人想修缮一下。因平日里与子女关系不融洽,经常闹矛盾,王某打算起诉子女,让子女出资50万元用于房屋重建和赡养。村委会多次调解未能成功。

  李卫兵接手案件后,为了维系亲情,建议老人先通过调解来解决,如若调解不成,再到法院进行诉讼。然后,李卫兵又找到了老人的子女,了解子女间的矛盾。几个子女互相指责,都担心自己吃亏。李卫兵告诉他们:“要比就在孝顺上比一比,别让村里人把这事当笑话看。”李卫兵为他们讲解民法典有关规定,讲解亲情的重要性。通过多次耐心细致工作,三兄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得到了修缮,亲情得以延续,老人得以安享晚年。

  李卫兵说,在乡村,大家都很看重地缘、血缘、亲缘三种“缘分”和乡情、友情、亲情三种“情谊”,以人为本、以情动人是“法律明白人”调处村里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李卫兵认为,在调解族人矛盾、家庭纠纷时要打出“亲情牌”,带着感情去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以情动人、以情感人,让当事人感受到你是真心实意为他好,从而相信你、支持你。

  房屋翻盖惹纷争

  以情化解邻里隙

  2022年6月8日,李卫兵接到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

  葛某与何某为前后邻居,由于何某家盖新房时垫院子抬高了地势,把葛某房屋的后墙埋得很深,致使房屋在雨季易被浸泡,存在坍塌风险,葛某与之交涉未果遂产生激动情绪,因此两家产生积怨。

  李卫兵了解情况后,从邻里之情入手,带着感情做双方工作,一方面找到葛某的女儿帮忙开导劝解老人,另一方面做何某的思想工作。他对何某说:“你盖新房垫高院子使老葛家房屋存在泡雨坍塌风险,起因在你!再说,都是街坊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这个事老是解决不好,以后还怎么相处?街坊四邻怎么看你?”经过与何某几次语重心长的谈话,最后商议了补救办法,由何某出资对葛某房屋墙体进行加固,确保房屋安全。葛某表示同意补救办法,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谈起调解,李卫兵有说不完的话,唠不完的嗑儿。他说,大家都在一个村子里住,难免有个磕磕碰碰,凡事讲个和气。作为“法律明白人”对各方都比较熟悉了解,在“人熟地熟事熟”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从而更有效地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做调解工作就得要依法依规,要一碗水端平,才能让双方心服口服。这样,大伙儿才会信任你。”

  意外事故致人伤

  依法调解化干戈

  某村村民焦某和老伴在地里收玉米时,焦某不甚被掉在地上的电线电伤,住院10天进行治疗,共花费4877元。焦某与供电公司和村委会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李卫兵作为屯里村“法律明白人”及时介入了解情况,他走访了焦某一家,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他们的诉求,同时又走访供电公司和村委会核实情况,说明两方对电力资产疏于管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公司对赔偿事宜未提出异议,但涉事村庄称有异议,很难拿出更多的补偿。李卫兵在村委会与焦某之间来回奔波,反复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他对村干部说:“焦某确实存在触电受伤的事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作为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因疏于管理供电设施,导致焦某被电击伤致残,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村里确实有难处,但对村民的事不能推脱。凡事都得有个解,就是对簿公堂人家也占理。”最终,在李卫兵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李卫兵作为“法律明白人”,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宣讲政策、宣传法律知识,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播撒到人们心田。当村民们遇到问题时,总是第一时间想找李卫兵说道说道。李卫兵也始终把群众利益和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大局放在首位,为他们,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并在化解一桩桩纠纷、解决一个个基层“疑难杂症”中彰显着公平正义、维护着基层和谐。

  在李卫兵的不懈努力下,村民的揪心事、烦心事一个个迎刃而解。在他的感召和带领下,村里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越来越多,大家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在村里悄然形成。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zfxf/6363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内参 fznc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