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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本归源,刑事检察实践再启新程——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综述

发布时间:2024-11-26 07:48:06作者:佚名来源: 广东政法网

  11月20日至21日,福建福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这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召开的首次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备受关注。

  这次会议充分肯定了过去一个时期的刑事检察工作,深刻阐明了刑事检察在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会议对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作了哪些部署?又释放出哪些信号?记者采访了部分与会人员。

  回归本职本源,深刻领悟“两个回归”的深意

  会议伊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开宗明义地指出,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刑事检察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刑事检察工作,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如何把刑事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推进和深化?会议明确指出——

  刑事检察是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

  刑事检察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是检察机关“刀把子”功能最重要的体现;

  刑事检察担负着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职责;

  刑事检察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

  刑事检察是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一环;

  …………

  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基本形式是办案。今年9月,最高检党组提出,检察履职要回归到办案基本职责上、回归到具体案件办理上。此次会议明确要求,“要深刻领悟‘两个回归’的深意”。

  如何理解和践行“两个回归”?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雷秀华在分组讨论时表示:“通过细致的调查、核实、查证、认证,进行精细的证据分析,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才能更好地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必要条件。刑事检察履职如何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会议要求:“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

  “具体到司法实践,需立足刑事办案基本职能。”浙江省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何德辉认为,“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就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切实增强办案亲历性,更好实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

  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

  新时代新形势下,找准刑事检察工作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意义重大。

  会议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法定职权,逐一提出明确要求:“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法定条件,健全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坚决防止该捕不捕和构罪即捕”“依法、准确、规范适用不起诉,既要防止该用不用,又要防止不该用而用”“牢固树立监督意识,持续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全流程监督”……

  会议期间,数位受邀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均关注到了这些要求。“不能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条件混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卞建林对会议强调的“要准确把握逮捕与起诉证据标准的差异性,不能用起诉和审判标准代替逮捕标准”感触较深。他认为,司法实践中,对逮捕必要性的把握是一个难点,往往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全面、细致考量后,才能作出相应判断。

  如何严格把握审查逮捕功能定位,依法准确适用逮捕的法定条件?在分组讨论时,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向红从“避免以诉代捕”“避免构罪即捕”“避免凡捕必诉”三个角度作了具体阐述。“办案中,要实事求是,依法细致地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从而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绝不能构罪即捕、一捕了之……”田向红说。

  会议强调,要严格把握起诉法定标准,依法、准确、规范适用不起诉。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十分认同:“不起诉制度是一种刚柔并济的制度,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会议为不起诉‘加把锁’的要求,有利于检察机关严把审查起诉案件质量。”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尚洪涛谈及如何提高不起诉案件办理质效时表示:“一方面,我们会加强对不起诉案件的内部审核;另一方面,还将加强不起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质量。”在他看来,能够把一份审查报告写好,前提是把案件审查得清清楚楚,把问题说得明明白白。

  会议还对“依法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作出具体部署。比如,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要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树立监督公信;刑事审判监督要进一步提升监督针对性,增强监督实效性,等等。

  “这些明确的要求部署,为检察机关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指明了可行路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座谈交流时建议,检察机关要着力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中深层次、实质性违法问题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金鑫关注到会议强调,“依法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既监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他认为,守好刑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公平正义,事关司法公信,检察机关应当担起这个担子。

  切实转变理念,蹄疾步稳推进刑事检察工作

  处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期,检察机关正切实转变理念,蹄疾步稳推进刑事检察工作。

  会议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进一步推动深化完善、提升质效。对于如何全面、准确、规范适用这项制度,会议作出重要部署——

  要始终坚持法定证明标准,防止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确保案件质量;

  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辩护权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必须依法充分保障;

  …………

  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辽宁省检察院检察侦查部主任何毅告诉记者,“检察侦查重在依法稳慎,务必搞准”,为深入贯彻这一要求,必须严把法定要件,严格办案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办准、办好。

  出庭公诉是刑事检察的“看家”本领。会议强调,“分类加强对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出庭公诉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强化公诉能力建设”“上级检察院要加强指导,依规调配本辖区优秀公诉人出庭”。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和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都十分关注。在座谈交流时,他们围绕如何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建言献策,建议持续加强专业化刑事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全方位开展检察官业务培训,等等。

  “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是加强检察科学管理、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会议对‘三个管理’的内容和关系作了清晰阐释,并将刑事检察规范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有利于形成刑事检察管理新格局。”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与会人员表示,他们将深化落实会议提出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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