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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侵占林业公司12余亩林地18年,昌江法院依法强执 4小时清场

发布时间:2024-11-16 10:04:31作者:佚名来源: 海南政法网

  

  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清场,清除被执行人在侵占申请执行人的土地上所种植的果树及搭建的猪圈、养鸡场等附着物,并将土地交还申请执行人,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据悉,2000年5月1日,海南某林业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约定由海南某林业公司承包该村委会392亩林地种植浆纸林,承包期限截至2049年10月27日。2006年,海南某林业公司对案涉林地进行第一轮砍伐,汤某就在轮伐休整期间侵占海南某林业公司的林地12余亩。汤某在侵占区域实施了搭建猪圈、养鸡场等设施的行为,并开始在空旷地带种植各种果树。海南某林业公司多次找到汤某协商,要求汤某返还占用的土地,但汤某均置之不理。为维护合法权益,海南某林业公司将汤某诉至昌江法院。

  法院依法判决汤某将12余亩土地上的附着物予以清除,恢复土地原状后将土地返还给海南某林业公司。判决生效后,汤某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海南某林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与汤某沟通、说理,督促其尽快履行排除妨碍的义务,但汤某一直以躲避等方式拒不配合。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在涉案土地及村委会主要场所张贴强制清场公告,责令汤某限期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并退出土地,到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发布期届满后,汤某仍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执结该案,昌江法院于11月8日上午清理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并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经过近4个小时的努力,成功将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清理完毕。至此,案涉土地得以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shixiandongtai/show-62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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