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哲 王云花)11月8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成立石家庄市“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团新闻发布会。石家庄中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向“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团成员代表颁发聘任证书,石家庄中院对“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在司法程序中,如何更好地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身心健康发展,一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石家庄中院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共同印发《关于成立石家庄市“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团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选聘了100名热心公益、具备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志愿服务团。他们是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使者,包括教育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律师以及具有丰富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志愿者等。这些成员经过严格筛选,具备与未成年人沟通、心理疏导、权益保护等多方面的能力,能够根据不同涉案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陪伴与支持。
下一步,石家庄法院将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团的作用,确保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继续发挥部门联合、资源整合的优势,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合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