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法治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观点专栏 > 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彰显

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彰显

发布时间:2024-11-02 08:56:23作者:佚名来源: 新疆平安网

  

  仅仅半年的时间,2024年全国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9.2万件,已然达到同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两倍。

  继2023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首次超行政诉讼以来,接续而来的“两倍”有力证明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正在彰显。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司法部将认真履行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职责,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60万元罚款变20万元

  复议调解实现一举三得

  经行政复议后,原本60万元的罚款变成了20万元。这让浙江省某新能源公司真真切切感受到了行政复议的力量。

  2023年6月24日至7月3日,该公司在厂区露天堆放塑料吨桶,因未及时检查到吨桶上盖未完全密封叠加连日降雨,造成桶内废乳化液跑冒滴漏至地面,少量废乳化液混合雨水通过厂区雨水井排放口流入河道,导致厂区西南侧河面存有部分油污。事发后,该公司迅速将河面油污全部清理完毕,主动减轻了环境危害后果。后被认定生态环境损害总计为17294.6元。浙江省某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罚款60万元。该公司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构审查认为,公司行为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规定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非生态环境局认定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而两者的法律责任大相径庭:前者“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者“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生态环境局对公司给予处置费用三倍的罚款60万元,这一处罚在复议机构看来,不仅在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上不准确,且有违过罚相当原则。为此,复议机构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处罚金额由60万元变更为20万元。公司还主动提出,向生态环境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捐赠款共10万元,专项用于生态修复。

  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既保障了申请人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又解决了行政处罚过罚不当的问题,取得了解决纠纷、修复生态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举三得的效果。

  “本案最终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宋华琳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以打造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为目标,创设了一系列新制度来保障目标的实现,而行政复议调解就是其中之一。

  案结事了率创历史新高

  主渠道建设获重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不断彰显,行政复议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愈加突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更是带来了新气象。

  司法部新近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实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新业务、新程序、新机制,高质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上半年全国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9.2万件,同比增长150%;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2.4万件,以调解、和解、撤回申请方式办结6.4万件;20.2万件争议经复议后未再提起行政诉讼,实现案结事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取得新成效。

  这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实施自然不可分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以打造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为目标和主线,对行政复议制度作了全面完善和系统重塑,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和前置范围,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增加行政复议便民举措,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体系……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出台后,国务院高度重视,专门下发通知,对贯彻实施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今年3月11日修订通过的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5月24日,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司法部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汇报,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部署要求,依法受理行政协议、行政赔偿、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等新业务案件,适用听取意见、听证、繁简分流等新程序,运用调解和解、先行化解等新机制,行政复议工作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是复议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案件285.2万件。特别是在2023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案件38.5万件,同比增长42.7%,首次超过行政诉讼案件(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1.04万件),经过行政复议后,有76.8%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开始显现。随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今年上半年的成效更加明显。“在行政复议案件基数大幅增长的背景下,我们的案结事了率创下历史新高,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负责人说。

  倒逼执法机关提升水平

  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凸显

  随着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的显现,行政争议化解之外的“能量”也更显突出。

  行政复议是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如果说行政诉讼是司法对行政的外部横向监督,那么,行政复议正是行政系统自身内部的纵向监督。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能力更强、程度更深、效率也更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层级监督作用,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数据显示,共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30.3万件,有效规范了一批行政不作为、程序违法、执法裁量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其中,今年上半年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2.4万件,纠错率为13.7%,比2023年提高1.6个百分点。

  在依法强化个案纠错的同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办理一案、规范一片”,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约3.2万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抓前端、治未病”的制度功能,倒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复议为民”更是写进了新时代行政复议的基因里。“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今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调撤率达28.4%,大批行政争议实现源头化解、前端化解、就地化解,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更为凸显。”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负责人说。

  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也更强。各地着力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2023年共办理涉企业案件3.98万件,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3.9亿元。今年上半年,各地严格按照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部关于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共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3.1万件,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2320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1.7亿元,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民生领域的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案件占比超30%,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行政复议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记者手记

  过去,对于行政复议,社会公众或不知晓,有了纠纷就习惯性地想到去法院打官司;或不会用,不知道怎么寻求行政复议的救济;或有怀疑,担心其“不管用”,认为不如信访来得直接来得快;甚至不信任,毕竟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有着“上级万一护短咋办”的顾虑……

  这固然与行政复议制度宣传不够、人们对于行政复议的独特制度优势了解不够有关,但行政复议本身的体制机制对于行政复议功能的充分发挥有掣肘之处,同是关键原因所在。这也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要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以及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原因。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吸收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成果,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明确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的定位。通过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和前置范围、增加行政复议便民举措、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等制度调整,强化了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

  如今,改革与修法的成效已显现:2023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案件量首次超行政诉讼;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同比增长150%;且绝大多数案件都实现了案结事了……这些,无不意味着在行政争议解决中,行政复议唱“主角”的时刻真正到来了。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4-11/01/content_5451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内参 fznc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