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法治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大家说法 > “免费美容”变强迫消费?广州7人获刑

“免费美容”变强迫消费?广州7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4-10-09 06:47:00作者:佚名来源: 广东政法网

  来到美容院,广州市民陈阿姨本想着先“试一试”,没想到美容师拿出的“美容膏”一抹就黑,若不用店内“润肤精油”清洗,根本无法见人。为了走出店门,陈阿姨只能违心地掏钱办了卡......一段时间以来,像陈阿姨这样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殊不知,美容院这种强迫交易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2018年起,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等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成立了某姿美容院、某妍美容院等多家美容店,以免费检测、赠送礼品等方式诱骗客人进店体验。

  客人进店后,美容师以进行皮肤检测为由,通过使用“导出仪”以及涂抹“美容膏”使客人脸部皮肤变黑。随后,美容师编造皮肤含有毒素,不清洗、修复会导致皮肤严重问题的事实,吓唬客人进行脸部清洗或者祛斑、祛痘等“服务”。

  美容师在为客人洗脸时,既不主动告知所需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店内也没有对美容服务及产品进行明码标价。若遇到客人质疑定价太高或拒绝支付时,店长、美容师相互配合以言语威胁、纠缠、阻挠离开等方式强迫客人付款,并游说办理会员卡,甚至推荐客人进行贷款消费款。

  东窗事发。一干人等悉数被抓并提起公诉。经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被告人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杨某、洪某凤、韦某文、梁某芸7人结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经统计,案发期间,通过上述方式,他们共逼迫76名被害人到店消费办卡,交易金额达104.8万余元。

  据此,天河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杨某、洪某凤、韦某文、梁某芸7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至2.5万元不等。

  宣判后,7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罗成

  根据在案证据相互印证,被告人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杨某、洪某凤、韦某文、梁某芸等人,通过“导购拉人”、“美容取财”及“投诉处理”等环环相扣、互相配合,已形成了一套严丝密缝、强针对性的诱骗行为模式。

  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伟等7人先后注册成立多家美容店,利用年轻人爱美但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通过体验“免费美容”为借口诱使被害人进入美容店。此后,美容店工作人员以进行皮肤检测为由,使用相关产品和仪器让被害人脸部皮肤变黑,再虚构被害人皮肤有毒素等,恐吓被害人进行“清洗修复”或祛斑等服务,再根据受害人经济状况,胡乱编造使用产品的数量和价格,以威胁、纠缠等方式或者欺骗手段,让被害人在恐慌之下,被迫付费接受“价不副实”的美容服务;或误信清洗脸部排毒的话术,而“自愿”付费接受服务。

  通过上述话术、手段,被告人强迫或诱骗了70余名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和诈骗罪。通过上述话术、套路,被告人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及强迫交易犯罪,欺压百姓,非法获利上百万元,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予以严惩。

  法官提醒

  美容店推销产品盈利无可厚非,但凡事应有度,欺骗、强迫消费者高价购买产品服务已触碰了法律红线。

  法官在此提醒,美容从业人员应合法合规经营,将精力投入优化服务质量、提升顾客的消费体验上,而非通过邪门歪道的方式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不要被“免费”“超低价”等宣传所迷惑,以防掉入低价陷阱。一旦遇到强迫交易,应及时报警处理,注意保存证据,敢于、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953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内参 fznc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