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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撬动深化改革“大格局”——鞍山中院向全国省级法治媒体推介庭审优质化工作经验

发布时间:2024-10-09 06:17:28作者:佚名来源: 辽宁长安网

  9月23日,全国省级法治媒体社长(总编辑)辽宁行宣传活动的第二站来到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50余名媒体记者对鞍山两级法院庭审优质化工作开展采访调研。鞍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参加了活动。

  采访团一行首先实地参观了鞍山中院法治文化环廊与党建活动中心,边走边系统听取了鞍山两级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务实举措和显著成效,并对鞍山法院立足审判主责主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表示了肯定与赞许。

  随后,在该院审判管理中心,参与践行庭审优质化工作的鞍山两级法院法官代表们通过优质化庭审概念和流程讲解、示范观摩庭展示以及采访交流等形式,向采访团重点推介庭审优质化工作。推介活动由鞍山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钱雷主持。

  据介绍,2022年9月以来,鞍山中院以提升初始案件质效为出发点,探索推行庭审优质化工作,从新型庭审方式系列“小切口”入手,推动两级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指标大幅提升,在全省审判质效管理平台中呈优态势明显。

  何为庭审“优质化”?与传统庭审方式有何不同?听过鞍山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助理吴孟奇对争点整理、事实认定、心证公开、释明权行使等新型庭审技术的解读,采访团对庭审优质化的内涵有了全面了解。

  随后,通过观摩一起建设工程案件的庭审,采访团见证了合议庭运用书状先行,在庭审前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书面质证,进而迅速确定案件两大争议焦点,以便庭审中围绕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确认,以及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应否承担给付责任,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完成质辩合一的高效庭审。整个庭审相较于传统庭审方式审理下的同类案件,时间节省了一半。

  “鞍山法院敢创新、举措实,通过推行庭审优质化,‘小切口’提升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加强了公众对于司法公正性的信任,最终实现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目的。我们在今天的活动中看到了鞍山政法机关在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大展作为的真实写照。”采访团成员们纷纷表示不虚此行。

  媒体提问摘要

  新疆法治报提问:和以前相比,使用诉答文书模板审理案件带来了哪些变化?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牟欢欢:一线的法官和法官助理对诉答文书的应用正从让我做,变为我要做,规范化的诉答文书正在成为优质化庭审的有力助推器。从数据上看,我院法官人均结案从2022年8月的164件增至2024年8月的198件;平均结案时间从2022年8月70.16天减少至2024年8月43.26天;诉答文书应用率从2022年19%提升至2024年90%,一次庭审完毕率达93%以上。

  有形有实——诉答文书模板采用分条列点的方式,让案件事实逐一铺展开来,更加流畅明晰,形式上,起诉状与答辩状分段陈述,答辩状的抗辩观点与起诉状的诉求相呼应,形成交锋;实质上,起诉状阐明诉讼请求,结合请求权基础、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进行阐述,答辩状对于相关事实的否认,也要结合这些方面进行相应的论述。

  有质有效——坚持对起诉状进行一贯性审查,对答辩状进行重要性审查,通过引导当事人补充完善诉辩意见,有效形成诉辩争锋,凸显争执点。法官及时发现未明朗事实和争议焦点,通过下发指令,当事人对法院指令的回复等,法官在庭前可进行初步开释,让当事人了解法院的裁判思路,避免裁判突袭,同时也可不断限缩争点。

  江苏法治报提问:审理过程中为什么要设置心证公开的环节?

  鞍山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单琬甜:心证公开,作为司法过程的一个关键环节,不仅深刻影响着案件的公正裁决,更是增强公众对法律和司法工作信任、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步骤。

  首先,它有助于增强当事人对裁判过程的参与感和信任感。当法官公开心证形成的过程和理由时,当事人能够更加清晰地理解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依据,消除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误解与疑虑,从而减少对司法裁判的质疑和不信任,提高裁判的公信力。

  其次,心证公开能够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形成有效制约。它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法律原则和证据规则,避免主观臆断和偏颇决策,确保司法公正。

  再次,心证公开客观上提升了司法效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案件审理中,如果当事人及律师对法官的裁判理由产生疑问却得不到及时解答,必然导致其启动上诉、申请再审等程序。而法官心证公开,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服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化和解决这些问题,从而节约司法成本。

  鞍山法院在庭审优质化工作推进中,心证公开做得好的案件,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显著降低,并且得到了律师及当事人的认可。此外,法官心证公开也是一种生动的司法教育方式。它可以使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律原则、规则及其适用方法,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认同。

  法治时报提问:法官如何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来满足庭审优质化的要求?

  鞍山中院民四庭庭长于淼:我想从新理念、精技能、重沟通、勤学习等几个方面来回答。

  新理念:与传统的庭审方式相比,我们推行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庭审优质化的逻辑起点。而且随着《民法典》等民事基本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我国在立法层面的请求权体系逐渐完备,庭审优质化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院党组以上率下、久久为功的决心和先行先试的法官取得的成果作为一种外因激励着我们,才有今天大家看到的成绩。

  精技能:庭审是一门技术,可以通过训练习得。在此基础上,我们借鉴一些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地区法院的实践经验,探索出一系列庭审优质化的“小切口”,比如诉答文书规范化、书状先行、争点整理、释明权行使、心证公开、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并将这些配套措施条分缕析、编辑成册,使这些之前被大家忽略的隐形技巧显性化、结构化、形象化,法官有章可循,使庭审优质化的经验可复制推广,并通过示范庭审、员额法官“比武打擂”的方式以训代练,弥补法学教育的缺失与不足。

  重沟通:我们的法官有很大一部分是校门到法院,社会经验少。通过对话式庭审与当事人、代理人充分沟通;庭下,以真实的疑难案例为切入点,召开案例研讨会,与资深法官、法学家沟通,使裁判结果达成最大共识。

  勤学习:通过到复旦、上海交大交流学习,法律大讲堂、浑河讲堂同堂培训、鼓励法官持续学习,关注司法改革动态,不断更新庭审优质化的理念和方法。强调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确保在庭审中保持公正和中立。

  山东法制报提问:对当事人来说,诉答文书规范化有哪些便利?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法官李雨坤:一是进一步简化了法律程序。规范的诉答文书,就是庭审成功的一半。诉答文书规范了,争点就明确了,证据就清晰了,有的案件可能在庭前就消化掉了。法院通过提供标准化的诉答文书模板,使得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当事人能够更加简便地准备和提交必要的法律文件,这不仅减少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困惑,还提高了他们自行参与诉讼的能力。

  二是明确了诉求与答辩内容,提高了司法效率。规范化的诉答文书促使原告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其诉讼请求及其法律依据。同时,也为被告提供了结构化的方式,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答辩意见。这种方式有助于双方明确各自的主张,并确保法院能够迅速理解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采用标准化格式后,对于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往往只需一次庭审即可完成审理。

  三是进一步提高了司法透明度,促进争议解决。整个诉讼过程中使用统一标准的文档格式,确保了信息传递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这样的做法让所有参与者都能够清楚了解案件的进展状况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升了司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当事人对司法结果感到更加信服。法院可以更有效地开展调解工作,从而增加达成和解的可能性。

  重庆法治报提问:从法官的角度来看,庭审是怎样一步步优质化的?

  鞍山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晓强:第一步,推行诉答文书规范化和书状先行,法官在庭前对诉状能否支持其诉讼主张的事实进行审查,对答辩状是否与诉状事实相对应、能否有效抗辩进行审查,通过庭前的观点交换,确定案件的无争议事实、有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

  第二步,运用“三令两表”增加庭前和庭审过程中查明事实的手段。“三令”指当事人到庭令、法院指令、书状提出命令,唤醒民事诉讼法中沉睡的法条,促使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阐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在诉答意见中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没有说明的重要内容,对查清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两表”就是事实证据情况表、法律适用表,在庭审过程中,通过两张表格一目了然体现出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让庭审能够紧紧围绕各方的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第三步,强化释明权行使和心证公开,促进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合理预期。有助于当事人服判息讼,诉讼的效率、公正度、透明度和当事人对裁判的接受度由此大幅提升。

  

  全国省级法治媒体记者在鞍山法院采访调研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4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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