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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上半年新收一审环资案件同比下降42.62%

发布时间:2024-08-17 11:02:30作者:佚名来源: 陕西政法网

  

  8月15日,省高院召开全国生态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陕西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今年上半年,陕西法院新收一审环资案件同比下降42.62%。

  “我们着眼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立足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建立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省高院副院长巩富文介绍,陕西法院聚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统领,强化协同共治,实现了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司法效果全面显现。

  坚持整体保护,推进区域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去年以来,陕西法院强力推进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完善秦岭沿线6市7个中院辖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37个,设立多个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其中,省高院在秦岭国家植物园设立全国首家省级层面环资巡回审判机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实现全省三级法院秦岭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全省法院在秦岭区域陆续建立48个司法保护基地,初步构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系统。省高院联合秦岭沿线7省市高院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联合福建、四川等10个省高院建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等,全方位构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跨区域协作机制全覆盖。

  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司法措施全面落实。省高院出台《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试行)》,全省三级法院实现环资类案件归口集中审理,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组建环资审判专家库,聘请82名专家,并遴选214名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环资审判,提升环资审判综合能力和水平;与省级部门签订协作协议22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协同化,全面构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机制。

  增进生态福祉,推进司法效果全面显现。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依法审理涉秦岭区域刑事、行政、民事类环境资源案件,助力秦岭生态环境治理有序推进。同时,建立执行“回头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环资生效裁判集中执行工作。此外,全省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优化公共决策、规范行政行为等作用,先后向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制发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24件,强化环境问题源头防治。(记者 陶玉琼;见习记者 苏欣雨)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15/144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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