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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襄汾县:数据流中“筛”出骗保案

发布时间:2024-08-01 03:55:50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长安网

  同一名法律工作者代理多起同类型案件;同一个汽修厂出具多份不同地域肇事机动车辆的维修发票,并在同一天内开出多份相似的车辆维修发票及销售单据;所涉案件中原告的联系方式均为同一个电话号码……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协助下,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官从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件中,发现了虚假诉讼的端倪。

  借助数据模型,锁定可疑案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经常有汽修厂与当事人相互串通、虚开车辆维修发票的情形。”2023年3月,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开展调查期间,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承办检察官随口说的这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敏锐意识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很可能存在“骗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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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4月16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在临汾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通过临汾市检察院构建的“车辆保险虚假诉讼监督模型”,对近5年来该县法院办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所有由原告提供的证据信息进行了要素筛查、关联分析、对比碰撞和人工梳理,初步筛选出238条线索。

  随后,襄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过再次分析、研判和甄别,最终锁定了涉及诉讼较多的两家保险公司,并随机抽取了涉及这两家保险公司的85起可疑案件的卷宗,展开了重点审查。

  深入调查核实,发现虚假证据

  随着对这85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相关信息逐一审查、关联分析、深度挖掘,检察官梳理出了4个异常点:一是在重点审查的这85起案件中,有17起案件是由同一名法律工作者代理,且代理权限均为特别授权;二是在这17起案件中,又有10起案件的案涉事故车辆维修地点高度集中于同一家汽修厂;三是在这10起案件中,同一家汽修厂在同一天内开具了3份内容相似的事故车辆维修发票;四是在这10起案件中原告的联系方式大都是同一个电话号码,且事故维修车辆均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电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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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9日,在临汾市检察院的统一调配下,襄汾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周边县检察院组建了由民事检察骨干力量组成的办案团队,在同一时间对10起异常案件的原告开展调查询问,除3起案件的原告无法联系上外,其余7起案件的原告均称事故车辆未在任何汽修厂维修过。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补强证据,办案团队走访了事故车辆停车场,并对维修案涉车辆的汽修厂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证实该汽修厂开具的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且当事人向襄汾县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案涉车辆损失的证据,均为汽修厂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及伪造的销售清单。检察官由此判断,所涉案件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虚假或伪造的情形。

  监督法院改判,促推行业整治

  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在数据筛查、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的基础上,查清了案件事实,并以案涉原告向襄汾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车辆维修发票及销售清单系虚开和伪造为由,于2023年5月22日,将该7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向临汾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同年8月29日,临汾市检察院以所涉案件部分证据系虚假或伪造为由,向临汾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同年11月8日,临汾市中级法院作出了指令襄汾县人民法院再审的民事裁定书。今年5月16日,襄汾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民事判决,重新确认了案涉原告的各项损失,撤销了所有案涉车辆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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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襄汾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梳理利用大数据发现的监督线索,依法能动履职,盘活数据资源,深刻剖析了相关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管理漏洞,主动将履职触角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

  针对相关行政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和律师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该院分别向其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从制度上堵塞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监管漏洞,对辖区内税源企业尤其是汽修厂进行实地核查,合理确定纳税人发票领用数量和开票总额,并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律师行业的监管力度。

  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照检察建议书中查摆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全面梳理了监管工作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整治了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律师行业乱象。

  来源:临汾政法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41560177b04f4e6e816bb015152988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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