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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地摊货摇身一变成大师之作身价暴涨3000倍

发布时间:2024-06-16 19:59:45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长安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光明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备受关注的谢留卿犯罪集团诈骗一案尘埃落定。

  5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谢留卿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万元;判处刘艳芳等4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陈丹等11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王梦阁等8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2012年以来,以谢留卿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以公司为掩饰,以虚构价值或升值空间的所谓“藏品”为诱饵,采取虚构产品限量稀缺、权威发行、名家亲作、冒充拍卖行、承诺回购、合买投资、虚假代持等一种或多种组合式、渐进式的销售套路,通过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层层设套、步步引诱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购买产品实施诈骗,骗取安徽、黑龙江、北京、内蒙古等近20个省(区、市)众多被害人钱款共计1670余万元,致使很多被害人倾家荡产、债台高筑、妻离子散,甚至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

  谢留卿诈骗犯罪集团以公司经营模式销售“收藏品”实施诈骗,极具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通过解构其诈骗套路,可以让人们更好地了解此类犯罪的骗术,以防上当受骗。

  环环相扣

  诈骗套路让被害人陷入其中不能自拔

  “想都想不到,仅仅通过看电视广告买了一次纪念品,就被缠上了,在销售顾问的诱骗下,不停地购买他们推荐的中金公司‘藏品’,直到发现上当受骗。可惜此时已经晚了,很多人已经被骗得倾家荡产,生活陷入困境。”很多被谢留卿诈骗集团诈骗的被害人回忆起被骗的经历,像似做了一场挥之不去噩梦。

  被害人秦某龙在陈述中说,自己曾在网上购买过中金公司的瓷瓶,此后不久就有自称是中金公司的销售顾问联系他,推销各类所谓“藏品”,以“藏品”出自大师之手、限量稀缺、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和几倍甚至好几十倍升值空间,诱使他购买。

  “有时候我对推销的‘藏品’比较犹豫或表示没有钱购买,就会有自称拍卖行的人联系我,称拍卖行正准备举办一次拍卖会,问我手里有没有相关‘藏品’,并告知这些‘藏品’可以拍出的价格,而所谓的‘藏品’正是此前向我推销的产品,在极力夸大收藏的价值同时,还会表示帮我安排拍卖,促使我借钱、贷款购买。”秦某龙说,然而,真正找这些拍卖行的人要求拍卖时,他们就会找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干脆联系不上。

  这些被害人哪里知道,这些不过是谢留卿犯罪集团诈骗套路的某个环节罢了。为了实施诈骗,该犯罪集团设计了一套极具蛊惑性、欺骗性的诈骗套路,环环相扣,被害人根本没有招架之功,像是走进了迷宫,陷入诈骗的套路难以自拔,最终钱财被骗尽,甚至卖房、借高利贷购买。

  这套骗术围绕骗取客户(被害人)购买“藏品”为中心,设计“话术”体系和诈骗流程。对外销售“藏品”统一以“北京中金收藏”名义,公司(犯罪集团)设立人事部、策划部、接线部、核单部、市场部、质检部等部门相互配合,开展诈骗。先是通过收集到的信息,对客户的购买力、收藏兴趣爱好等进行详细分类并跟踪;再由客服人员按照犯罪集团培训的“话术”方案,从培养与客户的所谓“感情”开始以获取客户信任,通过在电话推销和微信聊天推销“藏品”,用稀缺、具备收藏价值、可迅速升值等常规诈骗虚假话术对被害人反复洗脑;如果常规诈骗手段未能得逞,当客户犹豫不决时,客服人员再使用承诺回购或帮助拍卖、谎称合买、冒充外地拍卖行等特殊手段,瓦解客户的心理防线,坚定被害人的购买意志,最终达到诱骗客户购买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该犯罪集团各部门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形成了一整套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缺一不可的“套路式”诈骗流程。

  “公司‘话术’是策划部编辑的,主要是介绍‘藏品’作者的技艺高超,社会地位高、威望高,体现很稀缺、收藏价值很高,让客户觉得可以投资,以后可以卖出高的价格。”该犯罪集团客服二部主管常某在供述中称,客服使用的特殊话术有“抢名额”“冒充同行报高价”“冒充公司高层”“冒充拍卖行”等,“公司要求每个客服部门都准备几个外地手机,平时放在部门总监那里,用于客服人员模仿外地同行打电话给客户,冒充外地同行、冒充外地拍卖行人员报高价。据我所知,公司从来没有回购或帮助客户拍卖过藏品。”

  这位客服主管的供述印证了该犯罪集团诈骗的套路。

  为便于实施诈骗以及逃避查处和打击,谢留卿先后在郑州、北京等地以他人名义设立多家公司,并以“北京中金收藏”名义进行销售,有意隐瞒公司实际经营地点等真实情况,不以公司的名义向被害人开具发票;隐瞒员工真实信息,不以中金鼎盛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使用魔音手机,统一使用化名,欺骗被害人;通过使用“话术”拖延退货、拉黑客户等方式处理“问题客户”,使被害人退货无路、维权无门,最终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以假乱真

  虚构事实把大路货包装成赚大钱“藏品”

  尽管谢留卿犯罪集团设计了一套看似天衣无缝的诈骗套路,但是仍然有一些被害人一开始并没有轻易上当。

  除了客服人员巧舌如簧的“话术”外,摧毁这些被害人最后防线的,还有一些“眼见为实”的骗局和那些以假乱真的“藏品”。

  被害人李某智在陈述中说,中金公司一个自称叫“李冰”的销售顾问开始向他推销产品时,自己不是很相信。在“李冰”邀请下,他和妻子去山东参加了齐白石后人举办的展会,“李冰”在场接待,让他相信中金公司是一家正规的公司。此后不久,“李冰”又邀请他参加在北京鸟巢举办的徐悲鸿诞辰120周年展会,就在这次展会上,“李冰”向他推荐了一套“文革瑰宝大全套”邮票,称市场价是三四十万元,展览优惠价168000元,只有几套,如果不买就被别人抢走,他禁不住诱惑现场刷卡购买了一套。

  此后,李某智对中金公司深信不疑,总共被骗花200万元左右购买了100多件“藏品”,直到公安机关上门调查了解情况,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这些钱除了家里积蓄,大部分是李某智借的,现在房子还抵押在银行。可惜的是,他没能等到谢留卿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这一天,便去世了。

  找名人站台,利用名人效应提高可信度,是很多诈骗公司的惯用伎俩。谢留卿犯罪集团也不例外,中金公司经常在北京举办一些展会,邀请一些知名运动员、影视明星、知名书画艺术家等知名人士参加活动,容易让人们产生错觉,“这些名人都来了,他们销售的‘藏品’应该是货真价实的”。

  其实眼见的不一定是真相,更加迷惑被害人的还是那些以假乱真的所谓“藏品”。

  徐某云在江西景德镇瓷器市场经销瓷板画、瓷器等。他在证言中说,谢留卿看中了他店里卖的一款普通瓷板画《湖山烟云》,让他批量生产,“谢留卿自己再去找占某某冠名、监制”。所以,《湖山烟云》这个产品,画是不同画师流水线作业手绘的,占某某的签名是印刷上去的,“最后做好的产品谢总(谢留卿)拿给占某某把关,在监制、创作证书上签字。”

  同样的方式,徐某云还根据谢留卿的要求,为他生产了一款《吉祥如意》瓷板画。

  与此同时,谢留卿还看中了徐某云隔壁店的瓷板画。该店主吴某松在证言中说,谢留卿看中了其店里卖的瓷板画《花开富贵》和瓷瓶《瑞雪兆丰年》,定制了300个左右。同样由吴某松生产,谢留卿找占某某监制并出具签名证书。“占某某不参与产品的制作,他没有来和我对接过生产产品的事情。”

  如此,由这三个山水题材的瓷板画组成的所谓“粉彩三绝”便成了稀世难得的“藏品”,身价涨了百倍。客户人员推销显示,有位广州买家竟花了67.8万元购买。

  “这个瓷板画我只设计了样式,不是我制作的。我稍微把这三个作品的色彩、构图微调改良,交给他们生产,原版是外面来的。我没有参与生产过程,东西是怎么做的,在哪里做的,什么工艺我都不清楚。创作证书上面的名字是我签的,印章也是我自己盖的。”占某某在证言中说,这三个瓷板画的原版是华阳风格的,“华阳是我们这里的一个陶瓷市场,我们管他叫‘大路货’,路边摊卖的东西”。

  占某某还在证言中表示,“粉彩三绝”没有升值空间,这些都是几百个上千个批量生产的,艺术价值也不高,就是给普通老百姓买回家看看的,不属于收藏范围。

  让普通的流水线作业、批量生产的大路货、地摊货,摇身变成大师之作、稀缺限量的“藏品”,到这里还不算完,在销售环节还会有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操作,对作者进行虚假包装,对“藏品”的收藏价值、升值空间进行虚构,等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谢留卿犯罪集团虚构产品价值或升值空间的主要方式有:虚构产品作者、生产工艺、拍卖记录、馆藏记录等,虚构授权、监制、出品、鉴定、防伪等证书,虚构作者名气、头衔、成就等。谢留卿等人让大师在印好的产品证书上签名,冒充其作品,同时谢留卿安排策划部人员虚构大师作品的拍卖价格,或者虚构该作品已经被某博物馆收藏,让被害人误以为产品是大师亲自制作,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

  “某些字画的作者仅是普通画家或业余爱好者,谢留卿对其进行包装,宣称其是中国国画研究院副院长、徐悲鸿的再传弟子等虚假头衔,虚构其作品被北京首都博物馆、日本东京国立博物馆等永久馆藏,几十家权威媒体对其进行专访,其作品曾被拍出几十万元高价等,让被害人相信该画家的作品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有证据显示,两幅仅值200元左右的画作,而他们实际销售的价格高达60余万元,两者相差3000倍,一些所谓“大师”等名头都是谢留卿犯罪集团一手包装的。

  更可笑的是,谢留卿犯罪集团被查后,一位曾被包装成“大师”的作者,因在北京摆地摊卖画已经难以度日,检察机关找到他调查取证时,他正在老家种地。

  调查显示,谢留卿犯罪集团用以诈骗的“藏品”基本上都是采用这样的套路问世的,从几百上千元的地摊货摇身一变成了大师之作,身价几十倍上千倍地暴涨,为该集团实施诈骗打下了基础。

  公平正义

  改判有罪决不能让诈骗分子逍遥法外

  “我是一名门卫,一个月工资2000块钱左右,被中金公司客服‘忽悠’购买了‘藏品’,花光了全部积蓄,还用房子抵押贷款购买。现在房子被卖了还贷款,只能租房住。”被害人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居民陈某进说,儿子因智商低生活不能自理,听客服说“藏品”如何能赚大钱,就想买了以后拍卖赚了钱留给儿子养老。

  像陈某进这样抱着致富心理购买“藏品”的被害人不在少数,他们中很多人被骗得一贫如洗、债台高筑,积蓄被骗光、房子被抵押不说,有的妻离子散甚至含恨去世。

  而相反,谢留卿犯罪集团却“挣得”盆满钵满,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各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留卿自不用说。犯罪集团其他成员按照职务、分工也获得了巨额不义之财。公司总经理刘艳芳供述称,2015年其拿了有七十万元左右,2016年拿了200多万元。

  “总监的提成是整个部门销售业绩的1%。我从2015年开始任总监,一年收入是30多万元,有一年的收入50多万元,平均一年收入40多万。”客服二部总监刘某供述说。

  除了客服人员主要拿销售提成,大概100万元可以提成十几万,就连送货上门的配送员收入也很可观。配送员朱某恩供述称,每月保底2750元,送货还有提成,每月提成七八千元左右,此外,上门推销也能拿提成。

  在发现被骗后,2016年10月27日,被害人陈某进向繁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谢留卿犯罪集团实施诈骗犯罪浮出了水面。侦查、起诉、审理期间,又有全国各地的被害人报案,涉及安徽、黑龙江、四川、北京、内蒙古等近20个省(区、市),诈骗金额高达1670余万元。

  2018年8月15日,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向繁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谢留卿等63人犯诈骗罪。2021年2月1日、3月12日,繁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谢留卿、刘艳芳等21人有罪,对42人宣告无罪。

  一审判决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1名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立案并案审理后,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了大量证据。二审期间,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提交卷宗66本,补充了大量文字、电子、视听等证据。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历时40天,2名被害人诉讼代表人、60名原审被告人以及100多位辩护人参加庭审。

  二审庭审期间,有人看到100多名律师组成的辩护队伍,感慨说,每一名被告人基本上聘请了两名律师,是其他案件没有见到的,这需要多么大的财力、要花多少律师费啊!

  2024年5月22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留卿等63人诈骗抗诉、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认为,谢留卿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实施多起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参与人数众多、主要成员稳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形成以谢留卿为首要分子,刘艳芳、张红芳为主犯,其他参加者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42名被告人中,有34人被改判有罪;刘某婷等4人一审认罪认罚被宣告缓刑,但在二审庭审中翻供,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我们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坚持全案考察、综合衡量、精细权衡,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在一审判决基础上,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谢留卿增加两年有期徒刑,其他主犯也适当增加了刑罚;一些从犯适当减轻了刑罚,或宣告缓刑;有11人免予刑事处罚,8人宣告无罪。”合议庭法官解释说,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即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以此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对全案提出抗诉。检辩双方均提供了大量新证据,二审法院经庭审举证、质证,依法认定本案构成诈骗犯罪集团,增加认定部分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并依法予以改判,符合法律规定。

  随着谢留卿犯罪集团诈骗一案二审终审,围绕此类新型犯罪的争议也将告一段落。这类犯罪以中老年人为目标群体,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实施诈骗,反复诱骗被害人购买涉案产品,或者向同一被害人多次推销,甚至明知被害人家庭境况差需要借贷,仍持续对其实施诈骗,以致多名被害人债台高筑、卖房还债,给家庭、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案件的依法审判,维护了公平正义。

  期待此案能给人们带来警醒,让那些还在心存侥幸的人悬崖勒马,远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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